新盐城乐聚社区

标题: 看优衣库故事,学网络法律法规 [打印本页]

作者: 泰山庙主持的马甲    时间: 2015-7-19 11:19
标题: 看优衣库故事,学网络法律法规
据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16日报道,北京警方已在7月15日晚带走包括优衣库不雅视频男女主角等5人进行调查。

以下为节目部分实录:

记者:观众朋友,我现在在北京市公安局,那么对于三里屯事件,现在有了最新进展,那么目前我们从警方了解到的情况是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在昨天(15日)晚上已经带走了包括视频的男女主角在内的5个人。警方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究竟是谁发布的这段不雅视频,二是这起事件究竟是不是商家的炒作行为。

优衣库“试衣间”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那么,关于“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如下的法律问题,各位局友都搞明白了没?

疑问一:视频中两位“主角”违法了没?

视频中的两人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是否会受到法律惩处?

微信公众号“政知局”记者发现,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服装店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微信公众号“政知局”记者接触到的多名律师看法并不一致。

北京圣庭律师事务所马广宇认为,试衣间属于提供给顾客的服务场所,应当认定公共场所。“而且法律条文是裸露身体,如果视频中两人真的是发生性关系的话,法律后果则会更严重。”

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则认为,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视频内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在公共场合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韩律师说。

疑问二:警方是否会调查视频所涉男女?

有媒体报道解读,警方对此事的调查,首先会确定视频流出的来源,并鉴定其是否构成淫秽视频。如果发布者为当事人本人,将会根据《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本人并不知情,由其它网友在网络发布,则会追究最早发布该视频的网友的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政知局”从常年处理此类案件工作的警官处了解到,媒体的这一解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警方调查的重点确实会围绕在视频的发布者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警方不会去查找视频中的两人,他们也有配合警方调查取证的义务。而且他们作为事件相关人,有必要配合警方的调查。”这名警官说。

疑问三:传播视频者会受到何种处罚?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下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马广宇律师表示,视频的发布和传播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对此,韩骁律师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韩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案的有关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传播范围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可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马律师也表示,如果经过查证,该视频中的两人就是视频最初的传播者,则他们面临的法律处罚会更加严重。

疑问四:三里屯那家卖场是否有责任?

三里屯那家卖场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韩骁律师告诉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小编,因为试衣间内顾客发生的行为不能由店员进行控制,而且店里也有相关的措施来尽量避免此类事件,所以服装店本身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疑问五:这家卖场是否可以维权?

韩骁律师称,如果最终证实该视频不是这家卖场的营销手段,而视频的传播又造成了该卖场品牌评价的降低,那么卖场可以向该视频的网络传播者要求赔偿。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均对名誉权作出了规定。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该卖场可要求该视频的传播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疑问六:网曝人肉信息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网络上已经出现揭露视频中二人身份信息的帖子,韩骁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约束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不恰当的“人肉搜索”行为涉嫌触犯我国法律规定。

2014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同时,我国刑法将将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实践中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或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此犯罪。

韩律师说,不恰当的“人肉搜索”行为应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作者: 东台到济南班车    时间: 2015-7-19 12:10
主持普法的好

作者: 黑白    时间: 2015-7-19 13:34
     主持的知识面很广,学习了!

作者: 云中漫步    时间: 2015-7-19 16:23
试衣间有法律风险,还是去开钟点房吧!^_^+_+^_^

作者: 城南小毛佬    时间: 2015-7-19 19:48


作者: 如歌的行板    时间: 2015-7-19 20:24



普及这类法律知识非常必要!

作者: stephen    时间: 2015-7-21 06:07
91论坛上这样东西多如牛毛

作者: 四海为家    时间: 2015-7-21 07:48
年轻人喜欢刺激!





欢迎光临 新盐城乐聚社区 (http://xycsq.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