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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地沟油就地沟油,扯什么“技术传承”……
文| 戴先任
10月19日,四川省资阳市食药领域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一火锅店因炼制回收油利用被诉。
最终在一审判决中,火锅店老板、厨师及两名服务员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火锅店老板还被判令支付10倍赔偿金67万余元。
回收油也就是反复加热、循环使用的老油,被前一批消费者吃过的老油,又回收回来给下一批消费者吃,可以想见会存在怎样的安全隐患。
据科学实验测定,“潲水油”式老油被人食用后,可能引发头昏、头痛、恶心、呕吐、腹部疼痛以及胃肠道疾病,也可能加速人体衰老,还能诱发肝癌。
这起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该火锅店代理律师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的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这看似在理,却站不住脚。
就算“老油”确实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但二次回收的“老油”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样的“技术传承”也该予以抛弃。不能因为是所谓的“技术传承”,就心安理得地玩起损害消费者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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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此次当地法院驳回这个理由,将其认定为“地沟油”犯罪,这对其他仍在回收利用所谓“老油”的商家是一种警醒,也给了其他监管部门以启示——执法时当以法律为准绳,不要被所谓的“技术传承”之类的理由唬住。“技术传承”不能照单全收,有些沿袭已久的“技术传承”已越过法律边界,对此该依法打击就得依法打击。
揆诸当下,火锅店以“老油”为名二次利用潲水油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既需要执法方面的“堵”,更需要完善监管链条,对于火锅等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废料处理的全程监管要压实和创新,从源头上杜绝潲水油式的“老油”流入餐桌。
说到底,不是所有的“技术传承”都是好的,只有有利于公众及社会发展的东西,才是值得“传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