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20日 20:21:00
来源:澎湃新闻网
福建科级落马贪官张志龙的名字5次登上中纪委官网,他究竟做了什么?
1月20日,中纪委网站刊文《提级办理、行贿受贿同留置…三明市纪委监委这样打掉首例“保护伞”》,再次以张志龙案为例,展示福建三明市近年来反腐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根据三明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张志龙,男,1969年6月生,汉族,福建惠安人,长期在福建三明市当地公安系统工作。2013年5月至2018年4月,张志龙任三明市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2018年2月,张志龙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同年5月,纪检部门公布了张志龙被“双开”的消息。
张志龙被“双开”的消息公布一个月之后,他第一次被中纪委网站“点名”。2018年6月14日,中纪委网站刊文《福建通报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充当“保护伞”问题排名第一。
文章披露,2009年至2011年,张志龙任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明知许某等人从事非法采矿活动的情况下,不但不予追查、打击,还伙同他人向其索要钱款及“干股”分红合计人民币151.75万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2016年8月,张志龙在担任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侦办有关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财物后,放纵、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使其不受追诉。此外,张志龙还涉嫌其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张志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张志龙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7月,中纪委网站转载《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用好监察权限中的“可以”系列报道⑩依规查询,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再次点名张志龙。
文章提到,2018年2月,福建省宁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因涉嫌受贿被采取留置措施。宁化县纪委监委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制作了《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经县纪委监委领导签批后,调查人员到相关机构查询了张志龙及其家属、重要关系人的银行账户。通过查询,调查人员取得了张志龙涉嫌受贿的关键证据。
2018年9月11日,中纪委网站刊文《福建:拟将存在行贿记录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第三次点名张志龙。
文章提到,2018年4月,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张志龙因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向其行贿的江某等3人也分别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9日,中纪委网站刊文《公安局副局长甘于被"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第四次点名张志龙。与以往不同,这次张志龙成为了文章的“主角”,福建省纪委监委方面通过张志龙的个案,揭露了一些腐败分子把权力视为“提款机”。
文章表示,“翻开张志龙的从警履历,从侦查员到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长再到副局长,获得了组织和领导的认可,得到了同事的认同。然而,随着职位的变化,张志龙思想也发生变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贪念开始膨胀,总想在‘生意场’上赚钱,平时接触的也都是老板等,自认为年龄大了,不捞点好处没机会了,打开贪欲闸门。”
2019年1月20日,中纪委官网第五次点名张志龙。这次文章的“主角”还是他,文章开篇就披露了这名科级贪官的下场:“2018年11月,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有期徒刑11年。”文章还特别说明,“该案是三明市查处的首例‘保护伞’案件,也是严格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生动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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