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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截访致死 家属索赔497万元(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昧思居主    时间: 2019-4-3 06:47
标题: 截访致死 家属索赔497万元(转)
“截访致死”家属索赔497万元 县政府:愿接受调解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起诉上犹县政府,是因为父亲上访被县政府雇佣的截访人员殴打致死,“要对牵连进这一事件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追责,才能告慰亡父。”
4月2日,“被截访者陈裕咸之死”行政赔偿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裕咸家属请求法院确认上犹县政府的截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上犹县政府向陈裕咸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请求判令上犹县政府向陈裕咸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4,970,089.48元。
被告方上犹县政府认为,陈裕咸死亡系牛力等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送回上犹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犹县政府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陈裕咸死亡的事实,可以给予陈裕咸家属适当补偿。
庭审结束后,陈裕咸家属等人在法院门口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7年6月初,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在北京丰台、大兴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拘禁、殴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抓获,随后牵出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人员遣送访民的事实。
红星新闻了解到,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中,法院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上犹县政府相关人员称,愿意接受调解,陈裕咸家属未予表态。
被截访遭殴打死亡,牵出地方政府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被北京神州畅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12名截访人员拦截后,遭截访人员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直至送医时抢救无效死亡。
陈裕咸家属告诉红星新闻,当年6月22日凌晨,他们接到北京警方的电话,“在北京发现一具无名尸体,疑似陈裕咸,需要家属前来认领。”经家属确认,死者系陈裕咸本人。
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8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北京警方调查,包括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全部抓获;随后,截访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浮出水面:相关证据显示,上犹县信访局雇佣牛力等截访人员遣送访民。
牛力落网后,上犹县委对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的赖学文作出免职处理。
目前,牛力、牛铁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其余相关人员10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至今尚未判决。
索赔497万元,家属:要对相关人员追责
2018年6月22日,陈裕咸家属向上犹县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事项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向赔偿请求人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4,970,089.48元。
上犹县政府在两个月的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2018年10月14日,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赔偿起诉状
2018年1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陈裕咸长子陈维树告诉红星新闻,之所以选择起诉上犹县政府,是因为父亲上访被县政府雇佣的截访人员殴打致死,“要对牵连进这一事件中的所有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追责,才能告慰亡父。”
牛力等人落网后,陈裕咸家属尤为关注的,是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在此案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牛力等人落网后上犹县委对赖学文免职处理的做法,上犹县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主要是考虑社会影响问题,对赖学文的进一步处理,将根据牛力等人的判决结果而定。”
政府称工作中有失误,愿接受调解
4月2日,陈裕咸家属诉上犹县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原被告均充分表达了己方观点。
据红星新闻获取的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内容显示,上犹县政府认为,从陈裕咸死亡案件的刑事侦查审理情况来看,并无关于上犹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认定,足以证明陈裕咸的死亡系牛力等人的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政府无关。
上犹县政府《行政诉讼答辩状》
“陈裕咸的死亡系牛力等人殴打伤害所致,与答辩人(上犹县政府)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送回上犹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答辩人不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答辩状内容称,答辩人工作人员得知陈裕咸在京上访的信息后,答辩人仅仅是授意牛力等人将陈裕咸安全护送回上犹,答辩人工作人员未授意牛力等人对陈裕咸实施殴打伤害行为。
同时,上犹县政府在答辩状中称,答辩人工作人员授意牛力将陈裕咸安全护送回上犹,并不是对牛力等人的行政授权,双方商讨了护送陈裕咸回上犹的对价,答辩人工作人员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民事委托行为。
“考虑到答辩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一定的失误,虽然答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答辩人可以结合本案实际给予被答辩人适当的补偿。”上犹县政府在答辩状中称。
庭审中,法院询问当事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上犹县政府相关人员称,愿意接受调解,陈裕咸家属未予表态。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江西赣州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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