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海洋渔业指挥部获悉,因非法捕捞,近3年南通17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至2018年,南通市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共涉及渔获物近50吨,对172名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金120.99万元,没收作案工具1625件。
2017年长江禁渔期间,金某伙同陈某、黄某先后13次在启东红阳港附近长江水域,使用底扒网非法捕捞,捕获梅童1.4公斤、凤尾鱼12.4公斤,被启东市渔政部门当场查获。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长江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金某有期徒刑6个月;陈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黄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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