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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法院公开挑战 宪法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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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说句心里话
时间:
2019-10-30 07:27
标题:
江苏东台法院公开挑战 宪法法律的尊严
申 诉
最牛B的江苏东台法院公开挑战
宪法法律的尊严
史无前例的违纪违法,枉判债四十万,指派无执业资格的的鉴定机构违法鉴定,超额执行抢我600万财产。
我名:刘响华,曾是东台市兴华冷冻厂法人代表,私营独资企业,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开发区振兴路11号,联系电话:15295380796。
因实名举报被迫害至今,有法不依的违法犯罪,至使企业停破产至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仟多万元,(有协议合同为证)典型的暴力执法,三级法院合谋串通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视法律如儿戏的关系案,人情案,重大的腐败性金钱案,现将事实和理由反映如下,恳请领导审阅。
一、工程款的结算的双方约定合法权益被剥夺(有协议为证)工程完工后双方约定按97定额结算工程款,97定额的每个工价日为18.5元,而法院强行按 2001年的定额执行判决,2001年的定额每个工价日为38.5元,法律规定双方约 定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为准,按自治世界通行的办法案例优先适用,就这一块后定额比前定额高出了 16万元的不当得利(有工程决算 表)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前提下,枉判我给付工程款47万元,实则是违法之判。
二、暴力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有为党纪国法!
企业在运行期间被东台法院在2007年1月12日违法查封,冻结,评估拍卖,评估价为119.4万元,而法院于事实不顾违法判决,存在重多的有形可见的漏评资产,经多方呼吁在相隔一年零九个月后又再次选择性的补充漏评,补充评估价 为23. 3万元,后经人大代表多次调研仍然存在众多的漏评,并在2010年7月9日在东台法院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漏评听证会,原告人当庭质证保温材料是刘响华做的(有法院的听证备录为证)也再次证明了我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在 执行终结八年后在2014年又再一次补充漏评只补充漏评的一项,补充评估价6 万元,但仍然存在众多有形可见的漏评财产,法院并没宥正确对待所存在的过错而只是一意孤行,顶错不纠,因惧怕追责,反之合谋联手三级法院违法终结,典型的“案结事不了”违背了国务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信访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请求复议,复核,再审,依法还产权人一个公平。非法评估150万被法院随意性降到109万,而合谋吞食我包括漏评资产在内的600万有形可见的财产,至今还有几十万扣存在东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八条第十七条规定“拍卖多 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的和支付被执行人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的除外。”这种目无法律的重大超范围堪称世界之最!应认定为违纪违法的无效拍卖。
三、 在事实认定不清的前提下违纪违法,枉法执行。
本企业的土地性质,一是国有出让土地和集体租用土地,而东台法院在实体审查不清,证据不足的前提下将租用的集体土地参与司法拍卖,是违纪违法的, 也就再一次证明了东台法院在执行拍卖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错误,同时违反的国家相关的土地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拍卖,而法院一句话可以补办,请问执行终结八年后可以补办的法律规定是哪一国的法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可以先 枪毙,枪毙后再补办手续这难道是小日本的法律吗?因你的选择性,随意性执法造成我上千万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和韩国客商的协议为证)就你法院的一句话可以补办,你坑害了多少老百姓,天啊!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和法律,我的合法权益因你的暴力执法被剥夺,造成我直接损失上千万元的损失,因你的枉法所导致的后果应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四、 漏评资产被盗抢执行违纪违法!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特别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收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漏评资产法院属无处分权人也无权主张和处分我的财产, 反之是强盗逻辑,我有权主张和追回被法院所枉法盗抢的财产,目前,所有的机 械设备以全部报废,以造成了我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我所反应的都是有证有据 的有形的可见物,一直保存在我厂内至今,而东台法院铁嘴钢牙上串下跳而顶错不纠,于事实而不顾违法迫害,视中央巡视组!江苏省巡视组的交办而不顾,迫 害继续,而东台法院弄虚作假伪造虚假手续,向最高院报告以我之名本人以服判息诉,可想东台法院还有什么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的事情不敢做,恳请巡视组为民申冤还受害人一个公平正义。
五、 东台法院上串下跳、枉法裁判、冷橫硬推,选择性执法,本人与2016年10月9日依法申请江苏省住房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16】100号,国家信息公开告知如下: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季 欣欣,徐伟在江苏住房建设厅《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查无相关 信息,惊天阴谋合伙窜通一个无资质的评估公司盗抢我千万血汗违法犯罪无督问,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四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作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行动,其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无效。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冷横硬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 严禁明令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 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综上所述东台法院欺上骗下程序造假,无视中国法制报记者调查的纪实,邪恶透顶,无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呼吁,有令不行枉法裁判,选择性的执行滥用公权,刻意制造冤假错案,迫使上诉人六十次走上了血泪的进京申冤路。恳请依法查明返还财产,因违法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赔偿。
六、本案中存在重大的腐败金钱交易链,江苏省高院某法官出卖法律文书(申 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0年(苏执监字153号出卖价款壹万元),经省高院纪委 查证我举报的事实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经我多次追讨要由江苏省高院、纪 委、候书记,徐国英书记,纪检张组长向我通报,当事法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 退还我1万元的受贿款,因实名举报而被迫害至今,三级法院联手迫害终结我的 诉求,违纪违法,恳请省委巡视组依法申查我所反应的问题,请依法还产权人一 个公平,让一个被迫害者能体现到一个公平正义!
申诉人:刘响华
手机号码:15295380796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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