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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省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精简38.7%(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昧思居主    时间: 2020-11-21 08:14
标题: 我省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精简38.7%(转)
江苏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精简38.7%
2020年11月20日17:22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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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10月20日讯(记者 曹卢杰)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中提供了必要的支撑辅助,但企业群众也反映中介服务还存在事项多、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11月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记者获悉,通过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原18个部门(含省地震局、气象局)75项,精简为14个部门(含省地震局、气象局)46项,事项精简38.7%。

  《通知》在逐项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对应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落实清单管理。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依法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省政务办备案,向社会公布。

  精简中介评估。整合、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提升评估的质量。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

  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规范中介收费。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破除中介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加强中介监管。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上,省政务办副主任李晓雷表示,下一步将不断规范中介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坚决斩断中介服务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利益链条。

  校对 盛媛媛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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