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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亭湖工商局禁止群众申请查阅企业法人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3 19:23
标题: 盐城亭湖工商局禁止群众申请查阅企业法人章程
                                              盐城亭湖工商局禁止群众申请查阅企业法人章程


      2015年8月12日上午8时40左右,我与徐某来到位于盐城市区大庆中路与解放南路路口东侧不远的亭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楼,徐某请求查阅复制所在单位盐城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章程。请求公开的原因,是期望通过章程的公开掌握所在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关联关系,方便劳动纠纷问题的处理。办公室内的一位女同志要求徐某出示单位介绍信,我奇怪地问:“徐某已出示公民身份证件,难道单位的查阅权利比自然人的信息公开权利高贵吗?要求企业职工到政府机关查询公司章程必须取得单位同意,是不是蛮不讲理?”
      那个女同志说:“必须要单位介绍信。自然人不可以请求打印、复制所在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我说:“公司章程看来在亭湖区工商局还属于国家秘密或者企业秘密,以前我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请求公开相关单位的法人章程,还没遇到拒绝公开的呢?有的工商管理机关甚至将厚厚的章程复制好了,快递到我的案头,哪有上门要还不准的!”听到争执声,一个男同志走过来,自称孙元海,对我说:“这是《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上面第六条规定,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我立即说:“该条证明徐某有权利查询机读档案资料啊!”他说:“准许查阅是不错,但得提供介绍信。第七条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律师事务所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我立即叫起来:“你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上一条是机读档案的查询,这一条是书式档案的查询;上一条是说机读档案的查询各组织及个人均有权利,第七条说的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查询。徐某并没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没有冒充律师申请查询,你引用第七条不能证明徐某申请查询,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他说:“公司章程是不能向个人提供或公开的;我们就是不公开,你可以向盐城市工商局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你打官司告我们肯定告不赢的。”我道:“岂有此理。几天前,盐城市工商局还应我请求提供了盐城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机读资料的(如下图),出了有二三十页。在今年五六月份,我为父亲存款损失的事维权,向射阳县工商局申请公开相关合作社及公司法人章程,射阳县工商局也都依法提供了我所需信息。射阳县工商局准许打印公司章程机读资料,盐城市工商局准许打印公司章程机读资料,偏偏你亭湖区工商局特立独行,社会群众或者企业职工就没有资格和权利请求查阅和复制企业法人公司章程,这是什么道理?”《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查阅企业法人登记档案文件要持有关的证件和信件,并按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因此,个人申请查询需要提供介绍信,纯粹是恶意作弄老百姓的。
     那个孙元海说:“你说话要讲道理。你说公司章程是机读资料,这种看法不正确。机读资料仅指表式的法人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他指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条说:“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一)企业登记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记等。从该条款看出,公司章程并不包括在内。所以,徐某要求亭湖区工商局打印公司章程没有法律依据。”我说:“除了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及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应一律公开,公司章程是社会交易人掌握相关公司条款股权分配、运作方式等的集成性文件,应当对依申请公开。要求自然人带介绍信来查询,就是强调个人只能以单位或组织的名义申请查询,绝对地剥夺任何公民通过信息公开途径掌握与自己工作、生活、交易等密切相关的企业章程信息的权利。这第一条款的最后一个字,明明就写着等字,为何就排斥公司章程呢?你亭湖区工商局的滥用职权,肆意侵害群众,如何能指望歪曲规范性文件内容来为自已解脱?”
      孙元海的机读档案资料只包括表格式的工商登记信息,完全是忽悠纳税人及普通群众的。以子(孙)之矛攻子(孙)之盾,《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条规定:“机读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二)企业登记报批文件:部门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住所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变更事项:”显而易见,公司章程属于机读档案资料范围。有必要说明:徐某所需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章程在上周我已在盐城市工商局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获得,只是因我保管不善少了前几页,徐某这次是顺路经过亭湖区工商局想将我缺了的部分打印出来,却想不到同样的申请事项,在盐城市工商局登记信息公开窗口如沐春风,在亭湖区工商局却如遇寒流,态度恶劣。
      《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资料查询办法》并无禁止个人申请查询书式档案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允许,因此,孙元海所称的只有机读档案才可查询,为信口雌黄。亭湖区工商局的现行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资料查询办法》的具体规定,而且故意剥夺了人民群众申请法定的机读档案资料信息的主体资格,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犯。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公开,既属于档案信息综合利息的过程和需求,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建议亭湖区工商局以盐城市工商局为典范,以射阳县工商局为楷模,认真学习,彻底反思,不要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逆流,不要做服务群众工作中的被唾弃者。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作者: K线飞阳    时间: 2015-8-13 19:42
怎么这么愤慨呢?心态平和了,解决任何问题都不是问题!少点抱怨多点自省,呵呵!

作者: 金猪    时间: 2015-8-13 19:51
公司章程不能公开?。不知为什么。

作者: 75分先生    时间: 2015-8-13 22:03
搞笑,奇怪的事多呢

作者: 胡杨树    时间: 2015-8-13 22:25
K线飞阳 发表于 2015-8-13 19:42
怎么这么愤慨呢?心态平和了,解决任何问题都不是问题!少点抱怨多点自省,呵呵!

同感!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4 06:48
K线飞阳 发表于 2015-8-13 19:42
怎么这么愤慨呢?心态平和了,解决任何问题都不是问题!少点抱怨多点自省,呵呵!

我以前从没遇到过公章章程还不能公开的事,没遇到过工商登记书式档案信息不能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事,对于这样的行为我无法容忍,不过我觉得这主要还是类似孙元海这样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不进行披露与抨击,他们就会继续害人。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4 06:52
楼主,你懂多少???

你一个普通公民能随便查其他公司的信息?
如果要查,须具备规定材料。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4 06:55
法人和自然人,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法人的这些信息,是法人的隐私。所以规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手续方可获取。正如,我拿我的身份证去派出所查楼主家庭的情况,派出所是不给的。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4 06:56
所以,不要误导公众。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4 06:57
胡杨树 发表于 2015-8-13 22:25
同感!

在亭湖区工商局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请求事项百般刁难时,群众不应当忍气吞声,否则会助长他们的陋习。当然有人认为对此申请人应心态平和,不应这样愤慨。那么,同样的道理,当群众对于亭湖区工商局的不良行为进行口诛笔伐时,你为什么就不能心态平和呢?我在现场时是愤慨的,但在写作时却是心态平和的,贴中写出的愤慨只是还原当时的情景而已。对于我需要的信息,我自然有办法获得,管它肯不肯改正,将相关情况公开就是我处理该事件的结果与目的完成。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4 07:06
瞎扯淡。。。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4 15:42
盐城2民 发表于 2015-8-14 06:52
楼主,你懂多少???

你一个普通公民能随便查其他公司的信息?

懂多少非三言两语能尽言,但是图片中贴的亭湖区工商局禁止查阅的东东,我以公民身份申请信息公开确实查到了,这是事实吧?在不久前我为父亲及姐夫就洋马镇非法集资案维权事项中,我也多有文章在鹤鸣亭及盐城123等网站发表,上面引用了许多工商登记信息,这也是事实吧!事实胜于雄辩,难不成就它亭湖区工商局是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典范。有人说公司章程涉及商业秘密,反向思考,难道法律规定企业设立必须将商业秘密报给政府吗?又或者其中真的包括商业秘密,那么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他亭湖工商可以将涉及秘密的部分涂去对外公开啊。我没说一个公民可以随便查,而是一个公民依法申请,不给必须给法定理由,而不是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却让自然人提供单位介绍信这样无知的理由。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4 15:51
盐城2民 发表于 2015-8-14 06:55
法人和自然人,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法人的这些信息,是法人的隐私。所以规定,需要具备一定的手续方 ...

你这个比方不对。法人没有隐私权。法人和自然人有相似之处, 这点我认同,但是指某些方面,不能绝对,你采用的类推的方法,所以你的结论不可能正确。你忽视了一点,申请权的行使与申请权的保障的差别。比如某个文件涉及国家秘密,但对于公民不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有申请公开的权利。权利的实现是有有条件的,有程序约束的。政府是否公开,不是自认为是国家秘密即不予公开,而是必须依法说明理由,方不予公开。通常说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一律公开,也不是说不需要申请理由一律公开,条件是否满足,与自然人是否有申请权,并不相干。亭湖区工商局实际是完全剥夺了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权。说理如果怎么说都顺,其理往往正当,又如你的打比方,却不能结合法律来释明,则系统阐述时往往就会遭遇梗阻。

作者: K线飞阳    时间: 2015-8-15 20:23
说真话,真的知识和规则的理解很重要!

作者: 四海为家    时间: 2015-8-16 09:23
这个局长牛逼呀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6 11:31
龙庆王爷 发表于 2015-8-14 15:51
你这个比方不对。法人没有隐私权。法人和自然人有相似之处, 这点我认同,但是指某些方面,不能绝对,你 ...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对应于自然人。

法人的那些可以公开、那些不可以公开、如果要公开,要那些程序和手续,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查的。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5-8-16 11:32

一句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一切社会主体都要依法维权,依法做事。

作者: 胡杨树    时间: 2015-8-16 12:20
龙庆王爷 发表于 2015-8-14 06:57
在亭湖区工商局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请求事项百般刁难时,群众不应当忍气吞声,否则会助长他们的陋习。当然 ...

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5-8-17 08:58
盐城2民 发表于 2015-8-16 11:31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对应于自然人。

法人的那些可以公开、那些不可以公开、如果要公开,要那些程序 ...

你所谓的任何时间任何人都可以查,根据不是我的观点,你自己理解能力出了问题,还怪到我头上,鹤鸣亭此贴已爬楼到八九十楼了。徐某来查,是具体人的带着具体的理由,不是任何人来不需要提供任何查询的理由。亭湖工商局拒绝查询并未对其申请理由提异议,而是以没有介绍信这个理由拒绝,开介绍信的单位有两种角色,一是徐某是开具单位的委托人员,他带介绍信来,那么申请查询的主体不是徐某而是开介绍信的单位预算。二是,开介绍信的单位与徐某申请查询的事项没有任何关系,开介绍信的单位属于推荐单位。这种情况表面上承认自然人申请权,实际是通过附加条件剥夺自然人的申请权利,档案查询新单位满足的纯粹是形式上的要求,不管你是什么单位开的,只要有介绍信就是,实际是逃避申请的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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