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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够霸道!在网店买到假货,用户起诉淘宝居然被要求得去杭州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淮龙全屋吊顶    时间: 2015-10-18 16:16
标题: 够霸道!在网店买到假货,用户起诉淘宝居然被要求得去杭州法院!?
作者:触电报主编 罗剑锋

最近媒体曝光了一个案件,买到假货的网购用户状告淘宝,居然被要求到杭州的法院才能诉讼,让人大跌眼镜,事情是这样的:
佛山南海的一位姓郭用户在淘宝上购买以包邮单价471元购买了9台手机,等拿到快递后怀疑淘宝店铺提供手机是假的,于是一怒之下将淘宝公司以及店铺卖家都告上佛山南海法院,要求赔偿。原本以为就等法院判决就好,却没想到剧情开启神转折模式。

淘宝说应该在我家门口审理

在佛山南海法院审理的时候,淘宝声称用户交易时,网络数据交换是发生在杭州的,不认可佛山法院对于此案例的管辖权,认为该案件应该在杭州的法院审理。另外还拿出《淘宝服务协议》,认为用户在淘宝购买商品是已经同意该协议,而该协议已经规定凡发生纠纷,其管辖权只能在杭州范围内。怎么感觉有点像中日足球比赛,日本队要求一定要日本裁判执法的场景~~
如果按照淘宝公司声称的要求,该用户几乎要付出远超购买假货好几倍的成本来打这场官司。买到的假货损失才4239元,打一场官司包括来回交通费用、律师费用、误工费等等都要上万。
事情神奇的地方在于佛山南海法院支持淘宝公司诉求,一审裁定淘宝的《淘宝服务协议》中关于此类经济纠纷应该在杭州审理的条款有效,该案件应该移送至淘宝公司大本营杭州审理。

受害用户继续各种不服,上诉到底

郭先生一看傻眼了,打个官司居然还要去到杭州,于是不服继续上诉至佛山中院。
于是郭先生与淘宝公司有了如下对掐:
1、淘宝继续坚持应该在杭州审理,而郭先生认为《淘宝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在客户注册账户以及购买商品时并没有特别提醒,自己压根就没看到过。
2、淘宝认为用户购买时数据交换是在杭州的,所以交易也是发生在杭州的,按照合同法,应该在合同履约地也就是杭州审理。郭先生继续不服,表示网上购物应该以货物送达地,也就是佛山作为合同履行地,应该在佛山南海法院审理!

大BOSS一锤定下中国网购管辖权第一案

貌似双方都对掐得针锋相对,这时佛山中院登场了,终审一锤定音,判决淘宝败诉!纠纷管辖权应该归佛山南海法院,于是佛山南海法院自己打脸。佛山中院判决理由如下:
1、《淘宝服务协议》关于管辖权条款并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用户,故该条款无效!估计以后那些互联网公司侵害用户利益时,拿出一堆协议条款说用户已经同意的做法已经没有太多作用了!
2、以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应该以购买者的住所或者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其实就是说淘宝以数据交换在杭州的理由挺扯的,购物用户住在哪里,合同就履行在哪里!
这个案例看似平常,但其实是中国史上第一例针对网购管辖权纠纷的案件,意义重大。
1、以后网上天猫淘宝买到假货的用户可以将售假卖家和淘宝一起告,就在自己家门口告,不用担心要去杭州大本营客战淘宝。
2、在网络上强迫用户勾选同意,但暗含损害用户利益的协议条款将因为没有合理提醒用户而被判无效。所以互联网公司们不能在这些协议上跟用户耍花招了。
3、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是在用户的居住地或者收货地址,而不是什么扯淡的数据交换存放的地址。这是中国首次官方确定网购纠纷管辖权的范围。
快到双十一了,给大家提个醒,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买到假货需要售假卖方“退一赔三”的,所以各位买家要明白自己的权力,各位卖家们也要提防一群职业差评师打着假货的名义来恶意敲诈店铺。



作者: stephen    时间: 2015-10-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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