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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海某公司员工集体跳楼未遂被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洛    时间: 2015-11-20 13:33
标题: 滨海某公司员工集体跳楼未遂被拘
18号,响水发生了员工集体跳楼事件。其员工公司负责人员和警方及时赶到,在众人劝解下放弃了跳楼的想法,没发生惨剧。
      
据了解,当天有13名某化工厂员工,以集体跳楼为要求企业解决他们的问题维护权益,以这种极端方式做威胁。接到报警后,辖区陈港派出所和响水县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此事件,在企业和民警耐心的劝说才放弃跳楼,但这些员工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带走。      另据悉,参与跳楼的员工由于受到企业裁员影响,以集体跳楼的行为胁迫企业为其额外增加薪酬,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行政拘留7天!
     

      网友老百的编后语,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人们开始用跳楼来维权,不知是因为那落地时重重一响能给法治有力的一击,总之越来越多的人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选择用跳楼来宣泄自己的痛苦,无助和对社会的无奈。于是,各地纷纷上演“跳楼秀“,在看到市民爬上楼顶扬言跳楼时,人们是否感受到了”跳楼维权“对社会,对法律无情的嘲讽和鞭笞。
      频繁上演的”跳楼事件“不仅使跳楼者遭受了心理创伤,牵扯了公安,消防等部门大量精力,同时也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管是”真跳“还是”作秀“,用过激的方式维护自己利益和解决矛盾争端本来就不可取。
      ”跳楼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跳楼者选择的多是公共场合或者居民区,围观的群众多。引起的社会议论有针对事件本身的,也有针对政府机关的。特别是一些缘起维权的”跳楼事件“,产生了较大的负责影响。这些在公共场合出现的”跳楼事件“,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心理产生了不健康的示范效应。这种方式产生的社会影响十分有害,既防害了公众秩序,也起到了不良导向作用,导致人们轻视生命。响水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制止这种现象蔓延,值得关注。
     面对频繁上演的”跳楼事件“,社会各方面都要认真反思,跳楼者要自制并增强法律意识,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信访部门要加强工作效率,社会舆论要正确引导。只有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跳楼事件”就会淡出人们的视线。




作者: 雨之花    时间: 2015-11-20 14:10
法律的缺失。以后让人更加欲告无门。

作者: 秋水溪石    时间: 2015-11-20 15:22
底层的弱势群体,只能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权,有冤无处诉,有苦说不出!!!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11-20 15:36
到底是滨海还是响水?

作者: 金猪    时间: 2015-11-20 19:59
有话没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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