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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新婚检,女友染艾,咋整? [打印本页]

作者: 水处理    时间: 2016-1-16 21:07
标题: 小新婚检,女友染艾,咋整?
本帖最后由 水处理 于 2016-1-16 21:09 编辑

女友婚检疑似染艾隐瞒小伙同房感染

如果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感染了艾滋病毒,对于那个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永城的小新,正直青壮年,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儿。

女友感染艾滋 小伙浑然不知



小新说,去年三月,他和女朋友小叶筹备婚事,两人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出来了,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女友小叶。



在不安的等待中,小叶再次做完了检查,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



婚检后小新也没再多想什么,就与妻子小叶同了房。一个月后,小新前往外地打工,然而六月初,小叶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丈夫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



永城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并且有备案。令小新想不通的是,三月份婚检时,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为什么医院当时不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导致悲剧无法挽回。





究竟谁隐瞒真相 小伙状告医院和疾控中心

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这表明,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毫不知情。



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究竟孰轻孰重呢?





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但是,作为特殊人员,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外,在生活中,也应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





按照律师和评论员的说法,如果小叶早就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话,应该及时告知丈夫小新。至于医疗和疾控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律师和评论员认为,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





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侵害。



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


作者: stephen    时间: 2016-1-16 21:24
做好措施

作者: K线飞阳    时间: 2016-1-16 21:33
哈哈,风险无处不在!

作者: 心情好的男人    时间: 2016-1-17 08:41
躺枪了,这等于是死缓呀。苦呢

作者: 盐城2民    时间: 2016-1-17 12:58


作者: 胡杨树    时间: 2016-1-17 13:31
        医院有责任,应该如实告知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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