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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方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打印本页]

作者: 胡杨树    时间: 2016-3-21 10:11
标题: 官方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中新社北京3月19日消息,5天前,正在北京大学读书的王丹丹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自己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万元(人民币,下同),用来购买一台胰岛素泵和相关耗材。
  就在她发起筹款项目的两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慈善法。
  “看到慈善法有关个人募捐的内容,我也有点惊恐。”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第一次看到这项规定,王丹丹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
  对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来说,这种疑虑并不陌生。在今年两会期间,他已对这个问题作出过回应: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之间的区别,有些模糊不清。
  王丹丹的学长谭卓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王丹丹的筹款信息。在他看来,这个筹款项目应该属于“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他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是个人开展公开募捐。
  换句话说,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不管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法都不禁止。
  尽管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是阚珂强调,这部法律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他认为,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个人要处理好善款使用及信息公开问题比较困难,在公信力方面是有风险的。
  王丹丹也曾经通过一个慈善组织的网站为妹妹筹款,但是近两周时间过去,只筹到120.5元。“对方说后台实际筹集到的资金比网站上显示的要多。”尽管这是一家正规的慈善组织,这种说法还是让王丹丹对这个网站的信息抱有疑虑。
  在慈善募捐、慈善财产使用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慈善法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慈善组织本身是依法设立的组织,政府对这个组织有管理,要求它的运作规范、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阚珂表示,慈善法施行后,善款的去向、使用效果全社会都能看到。
  目前,王丹丹已经通过互联网为妹妹筹集到近5万元。她告诉记者,如果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运作能够更加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将来在有需要时会首先考虑向正规的慈善组织求助。
  对于慈善法,阚珂非常有信心。慈善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共有1231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慈善法草案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在提交表决前,慈善法又有38处实质性修改。最终,出席会议的2859名代表中,有2636人给这部法律投出赞成票,赞成率达92.2%。
  在阚珂看来,慈善法凝聚了全体代表的智慧,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这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在当务之急是准确解读法律,使各方面很好地理解它、掌握它、把握它。其次,是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正确有效地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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