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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台法院纠正执行案件立案不开受理通知书劣习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6-6-26 16:47
标题: 东台法院纠正执行案件立案不开受理通知书劣习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6-26 16:48 编辑

                 东台法院纠正执行案件立案不开受理通知书劣习


       2016年5月17日上午,我到盐城市东台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主要内容是依据东台市人民法院(2016)苏098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对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停工损失247600元。郑庭长让窗口的女同志向我开具了收件清单。但是,直到2016年6月24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该执行案件是否受理,及处理进展情况对我未作任何反馈。
       6月24日上午,我决定较真了,致电12368转本地2再转东台8。12368工作人员用电话0515-85293130拨打我的手机,我向12368人员反映:“我是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上月17日依据生效的(2016)苏098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向你院申请对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直到目前,我没收到该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接线人员说:“我查过了,你公司申请的执行案件,在收到的当天就立案了。执行员叫路森,联系电话是0515-85293042。”我说:“法释【2000】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这说明开具收件清单,不产生立案的法律效果;开具收件清单的行为,不影响七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这和向你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样,怎么能说开具收件清单,就无需开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呢?如果你院坚持说执行案件就不该开具《受理通知书》,那么,下周二三左右,我将专程到东台法院处理这个问题。我认为,不送达受理通知书的真实目的,就是逃避或者防范申请人对法院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我提交申请执行材料都一个多月了,连一个短信也没有收到一个,如果不是今天投诉,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承办人叫路森以及他的联系方式。即使到现在,我连案号都不知道。我同事张磊申请对中四冶强制执行的案件,金额约3.4万元,2016年3月份就申请了,到现在一点司法公开的行动都没有,这怎么行?你们怎么能让当事人满意?”
      工作人员答道:“我会将你反映的情况向领导报告。”我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执行员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之日起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可以同时或者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3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第六条规定:执行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中告知执行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第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员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启动财产调查程序。”顿了一下,我说:“人民法院应当对实施工作期限和进程告知情况实行流程管理,加强监督。可是你院在我公司提出执行申请后,就象石子掉里大海一样,水连响都不响一声,这难道就是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公开性和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吗?希望你院能立即整改,彻底打破东台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没有开具《受理通知书》的惯例。5月17日时,你院连收件回执都不肯开具,还是我坚持斗争给予打破的呢?(详见《东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不给回执等应予纠正》)”
      挂断电话后,我迅速撰写文章《盐城东台法院办执行案件立案不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人民网江苏视窗发布。东台市人民法院的整改效率也确实值得欣赏,2016年6月25日上午9:40我收到了东台市人民法院立案厅寄来的(2016)苏0981执87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邮政详单号为1000559207519。
      在此,谨希望东台市人民法院引以为鉴,不能将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当作是对申请执行人的额外施舍,或者通过关系才能获得的特殊待遇。未来的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均应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接受申请材料后七天内下达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决定受理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不得再用类似“接受你的申请材料就表明执行案件已同意受理”这样的话,忽悠申请执行人;东台市人民法院是全国模范法院,说话及作事要时刻注意对得起该光荣称号。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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