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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市交通局:驾培退学退费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洛    时间: 2016-7-8 10:42
标题: 盐城市交通局:驾培退学退费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盐城市交通局于2013年3月份制定了《盐城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要求每一位学驾人都必须与驾培机构签定培训合同,目的就是要保障学驾人与驾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9]17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去年4月1日起物价部门暂停驾驶培训收费备案。由于培训机构原因造成不能培训,学员要求退还已交费用,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如因学员原因要求退学,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确已支出的费用,其余费用应全部退还给学员;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且培训机构已支出的费用不足培训费一半时,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给学员,若培训机构已支出的费用超过培训费一半时,培训机构可扣除确已支出的费用,剩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学员;如果培训超过总课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可以不退还。

(7月8日盐城交通局运管处副主任徐新和将走进盐城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有关驾培咨询、交通运输管理等相关问题,你可以在7月8日中午11点至11点50分拨打热线88310088,或者把问题发送至zfrx2007@163.com)




作者: 湿地树人    时间: 2016-7-8 11:08
如果官方少收一点,什么问题也没有

作者: 江禹    时间: 2016-7-8 16:35
湿地树人 发表于 2016-7-8 11:08
如果官方少收一点,什么问题也没有

自己碗里的说什么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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