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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新婚洞房夜怒砸公司 因老板未参加其婚宴 [打印本页]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6-17 19:21
标题: 男子新婚洞房夜怒砸公司 因老板未参加其婚宴
本帖最后由 瓢城闲客 于 2015-6-17 19:22 编辑

       正所谓“春宵一刻值千金”,可45岁的东莞男子杨某,在新婚洞房夜,却不在家陪妻子度过良宵,反而跑到公司打砸物品。而这一切,竟只是因为老板没有到他的婚宴现场道贺。  打砸事件2个月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事件:打砸公司财物只为泄愤
  2013年11月24日:杨某摆婚宴,由于该公司老板未到场道贺,杨某心怀不满。
  2013年11月24日23时30分许,杨某来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村的服饰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打砸电脑纺织机、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2014年1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事后赔偿该公司265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后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庭审期间,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已表示悔过并赔偿了其损失,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作者: 小苦菜花    时间: 2015-6-17 19:22
这才叫奇闻呢。估计有内情

作者: 云中漫步    时间: 2015-6-17 20:36



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赔偿:26500元!
为什么?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6-17 21:46
小苦菜花 发表于 2015-6-17 19:22
这才叫奇闻呢。估计有内情

怪不得45岁才结婚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6-17 21:46
云中漫步 发表于 2015-6-17 20:36
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
赔偿:26500元!
为什么?

我也纳闷  

作者: 云中漫步    时间: 2015-6-17 21:53
瓢城闲客 发表于 2015-6-17 21:46
我也纳闷

而且还被判了7个月,虽然是缓期执行。
我的记忆里,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啊。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6-17 22:03
云中漫步 发表于 2015-6-17 21:53
而且还被判了7个月,虽然是缓期执行。
我的记忆里,没有这个法律依据啊。

这种情况是有的。

作者: 刘帮    时间: 2015-6-17 22:20
正所谓“春宵一刻值千金”,可45岁的东莞男子杨某,在新婚洞房夜,却不在家陪妻子度过良宵,反而跑到公司打砸物品。而这一切,竟只是因为老板没有到他的婚宴现场道贺。

作者: 云中漫步    时间: 2015-6-17 22:43
瓢城闲客 发表于 2015-6-17 22:03
这种情况是有的。

嗯,被乘机了。。。

作者: 瓢城闲客    时间: 2015-6-17 22:43
云中漫步 发表于 2015-6-17 22:43
嗯,被乘机了。。。

你懂,我懂,大家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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