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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草堰口汉墓群竟沦为菜地(图) [打印本页]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12-1 22:16
标题: 建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草堰口汉墓群竟沦为菜地(图)
         据微信网友爆料称:今天有建湖县城来的朋友提出要去草堰口子看看汉墓群,作为东道主的我那是义不容辞,吃个饭我们就驱车直奔草堰,经过大约半个小时的路程我们来到了传说中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汉墓群,到了现场让我觉得非常的尴尬,时常被我对外“吹嘘”的汉墓群遗址如今是破烂不堪,到处断壁残垣,俨然是一片乡村菜地。朋友也感慨万千,想不到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还是什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居然是这样,目测完全是无人管理状态,真的悲哀。
       笔者百度了一下,草堰口汉墓群是建湖县的主要旅游景点, 位于上冈镇草堰口社区永丰、丰宁二村,老204国道西侧。自北向南,纵向排列10座墓墩,墩呈方形,残高1米左右,分别占地1000至3000平方米不等。1990年公布为盐城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公布为江苏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刀客发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把我们身边的文物真正的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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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湿地树人    时间: 2016-12-1 22:22
说重视行动出卖了思想

作者: 预测专家    时间: 2016-12-2 06:54
没钱,关键哪个把钱?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12-2 07:00
预测专家 发表于 2016-12-2 06:54
没钱,关键哪个把钱?

请问版主大人,你怎么知道没钱?

作者: 男人心    时间: 2016-12-2 09:42
没有人问啊!主管单位也是高高在上!

作者: 东台到济南班车    时间: 2016-12-2 09:48
无语

作者: 闲人    时间: 2016-12-5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采取原址保护原则,现有地下文物只允许抢救性发掘。即:在非故意挖掘的情况下发现后,由文物主管单位邀请专家进行勘测发掘,根据其具体的历史价值采取相应的发掘手段予以抢救性发掘。草堰口墓群(汉代)因由多个大墩形成的墓群,不宜移迁保护,我县采用原址保护原则。
草堰口墓群(汉代),是根据草堰口社区早年别处地下深度挖掘出的文物线索,由省级文物专家推测为其最下层有汉代墓葬,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古人一代代在原址上又作为故人归化地,从而使得该地逐渐加高,最后成为特殊的大墩。此处为野外文物点,又是居民生产用地,虽由其历史价值被评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我县并没有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其转化为商业用途,除了建立标志性建筑和划定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并没有过多的破坏其原貌。草堰口墓群(汉代)原为当地居民的生产用地,在划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我们除了常规的文保单位安全检查,还聘请了当地老党员、老干部作为日常安全巡查员,作为草堰口墓群的第二道保护防线;最后,也是通过当地群众对故土和生产用地的保护意识,成为草堰口墓群的第三道保护防线。因此,目前草堰口墓群所谓的不重视、不保护,并不是不作为,只是保护的方式不一样,更是将其留待后世子孙保护、发掘的财富而已。对于标志性建筑的破损,文物部门将积极争取资金进行维修。

作者: 预测专家    时间: 2016-12-5 11:41
要说到做到。

作者: 串场刀客    时间: 2016-12-6 08:42
闲人 发表于 2016-12-5 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采取原址保 ...

谢谢,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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