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标题: 大家最关心的,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75分先生    时间: 2016-12-10 11:09
标题: 大家最关心的,对举报查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规定

(一)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奖励1000元;
(二)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奖励1000元;
(三)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四)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经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构成行政案件的,奖励500元;
(五)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的,超员100%以上的奖励500元、超员50%以上不足100%的奖励200元、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奖励100元;
(六)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500元;
(七)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九)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除外)的,奖励100元;
(十)客运车辆驾驶员在高速上上下客、开车打电话、刷微信、玩手机等其他具有严重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

作者: 金猪    时间: 2016-12-10 19:09
太好了。

作者: 75分先生    时间: 2016-12-10 21:58
金猪 发表于 2016-12-10 19:09
太好了。

好什么?

作者: 昧思居主    时间: 2016-12-11 10:59
没事登到路边拍照拿奖励

作者: 男人心    时间: 2016-12-12 17:11
你光说,没有举报电话,没有举报部门,找哪个要钱啊!





欢迎光临 新盐城乐聚社区 (http://xycsq.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