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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连中院同意给予收集新证据举证期限暖人心扉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庆王爷    时间: 2018-4-28 19:59
标题: 大连中院同意给予收集新证据举证期限暖人心扉
大连中院同意给予收集新证据举证期限暖人心扉



        2018年4月26日上午,大连JY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打电话给我:“刚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0411-83775968打电话给我,说让我明天上午9时到大连中院办公楼北门拿我公司不服大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2018)辽0291民初881号案件的上诉审的开庭传票,说开庭时间定在5月2日上午8:40。这时间定得太急了,让我措手不及,我原以为普通程序会发举证通知书的,这样我知道这个案件受理后至少有10天时间准备,今天接到对话之前,我将这个案子撇旁边,都忙碌别的事了。”
       我说:“你再打中院联系你的电话试试,与你通话的估计是承办法官的书记员,你说你请求给予十天的举证期限,因为你需要搜索新的证据向二审法院提供。给予举证期,并不单纯是收集或完善证据的需要,也是双方当事人研究案情、整理应诉思路的一个缓冲过程。”4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孙某打电话给我:“刚才我与大连中院联系过了,接电话的同志姓吴,她说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只适合于一审程序。何况你公司是上诉人,该出示的证据都出来了。”孙某疑惑了:“假如我需要搜索及补充提交新的证据,怎么办?”女同志说:“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你直接与承办法官联系,征求她的意见。”孙某随后将相关情况向我电话告知。
       关于举证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2015年2月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十五日,这话好理解,因为审理前首先需要确定普通程序;但对于二审而言,何谓“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的前提条件——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如何理解?二审程序举证期限如果确定不少于十日,则该十日通常应在开庭审理前确定,但开庭审理前确定举证期限,应是基于开庭审理前已发生了“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事实。
       如果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中的任一方在开庭前业已提交了新的证据,则该方均不会存在对该提供新的证据主张举证期限的心理动机。因此,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所立足的基础条件“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应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1、当事人一方在开庭审理前提供了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给予不得少于十日的举证期限,是为了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不少于十日的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所以,此方提供证据的,在开庭审理前仍将给予其不少于十天的举证期限。2、当事人一方在开庭审理前请求给予不少于十天的举证期限用于搜索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存在但尚未搜索到,需要给予不少于十天的举证期限,这属于正当理由。此举证期限请求就相当于二审法院没有给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申请人请求在举证期限0天的基础上,延长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实际成了一个给予十天举证期限的请求或者理由,在开庭时间业已确定且距离不足十日的情况下,自动产生要求延期审理的附带效果。3、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时相对方提交新的证据的,此方当事人请求给予其不少于十日的举证期限,但此方不要求给予举证期限的除外。
       2018年4月27日上午8:40左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上诉人J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交付了(2018)辽02民终3960号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孙某向送达法律文书的工作人员请求给予十天的举证期限收集新证据,吴某答复:“是不是新证据,需要合议庭审理认定的。你有新证据提交,可以在开庭时带来。”孙某随后电话联系我,我对她说:“她明显是认为你所说的需要提交新证据,是说该新证据已收集到位,开庭时直接提交法庭即可,故认为根本不需要给予不少于十天的举证期限。然而,你实际上请求给予举证期限的原因,本质上是请求延期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审理,用于搜索新的证据材料。这与可能给予的举证期限内搜索到的证据材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新证据,是否能被法院认定是新证据,没有必然联系。”
       我对孙某说:“吴某对你的请求存在误解,所以没有答应你。但她说明了你有举证期限或者延期审理上的请求,可直接与承办法官季烨联系,也可以理解为她没有拒绝你。你可以将随身的申请材料适当修改后,用邮政快递寄给季法官,说不定她会理解及尊重你的合理请求。”2018年4月27日上午10时前,孙某寄出《将5月2日开庭时间延期审理的申请》(详单号1002837567026),她在文件中载明:“诉人请求给予十天的举证期给我提供新证据,在一审程序中陈朱二人提交证据用于证明售出货物是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销售,上诉人有印象去年有一段时间锦垚公司使用过大连锦垚贸易有限公司抬头的出库单,但目前尚没有找到。同时需要寻找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截留货款可以返还财产案由列入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证据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9条及延期审理方面的规定,恳请贵院给予十天举证期限,并且将拟5月2日开庭审理的该案件延期至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教授孙某相关方法后,我询问张律师:“如果张三遇到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前向他送达了开庭传票,没有给予举证期限,但是他觉得三天后紧着就开庭,准备时间不充分,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那天无法出庭。你会建议他采取什么适当措施?”张律师说:“让他到大连医院找个熟人,出个住院证明,就说生病了,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我笑笑:“住院要不要拍片子,根本就没病赖在病床上要不要挂水,是从开庭前的前几天开始住院,还是开庭的前一天开始住院?你可以找到一个熟悉的医生共同圆谎,你能将病房内的护士们都串通起来吗?藐视法庭肯定不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定要遵循合法渠道;当事人要相信法律,只要理由正当,就一定有合法救济的渠道,断不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8年4月28日中午12:26分,孙某传来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0411-837759*3的音频文件。来电的季烨法官首先告知孙某已收到了她寄来的延期审理的申请,并向她耐心解释关于二审程序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说为了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同意她的不少于10天的举证期限及延期申请,除非另有通知,初定于5月9日上午开庭,并让孙某当天下午去拿开庭传票。12:54分孙某再次来电告诉:“季法官又来电话了,让下午就不去拿传票了,让节后5月2日上午再去拿,开庭时间另行进行了适当微调。”
       我对孙某说:“我听过录音了,中午来电的季法官说理释法和声细语,真的不错。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就应当这样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每一个案件中让群众感觉到司法公正;就具体的当事人而言,人民法院或者承办法官是否从一开始就尊重该当事人及认真、依法处理其提出的申请,是他感受到司法是否公正的开始。大连中院在处理你的延期申请的问题上,处置是得当的,暖人心扉。”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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