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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禹 于 2017-8-22 22:01 编辑
今天,和朋友去亭湖仲裁为朋友的一起劳动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要求朋友提供自己是起诉单位的员工。朋友只能提供公司的签到单子,和工资条的复印件,但仲裁以签到单子上面没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为由,说不能证明这个是该单位的,你也可以自己伪造一份或者把自己名字加在后面。
对于亭湖仲裁的说法,从他们的立场上来讲可能站得住脚,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求职者处于弱势位置,加上许多用人单位刻意的规避一些对他们有利的东西,使得许多维权者投诉无门。
朋友提供的签到单,上面有该公司的大部分员工的签字,这个作为仲裁部门,完全可以去调查取证,但亭湖仲裁的女办事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这个我不太懂。你没有执法权,那你有什么权利?
现在,有多少员工,能拿到你们单位盖章的签到单的。我问那个女办事员,你能拿出你们亭湖仲裁的签到单,你们单位也有盖章吗?如果你这么一个正规的单位都没有办法做到,你让那些私营企业怎么去遵守。
现在,我朋友准备去亭湖法院起诉,真的不相信,在盐城,还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
许多员工,在你们上班的时候,看来要多留一个心眼了,要怎么去证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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