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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一母子被撞死,闹丧,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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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2-17 13:54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小洛 于 2016-2-17 14:39 编辑 大年初一(2月8日),盐城市振兴路振兴桥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死者(43岁左右妇女)从娘家吃完团圆饭,丈夫和女儿先行开摩托车回家,死者和儿子(13岁)骑电瓶车回家,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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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好的男人 发表于 2016-2-20 09:00:00
大过年的出这种事情,挺让人伤心的,走法律途经,公正解决。
小洛 发表于 2016-2-19 15:35:33
一线网民 发表于 2016-2-17 16:21
楼主“非机动车不要走机动车车道”值得商榷!据了解,振兴桥上是混合车道,不存在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 ...

我不是指这件事,而是大街上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
湿地树人 发表于 2016-2-17 18:27:01
这样的事很难冷静处理
建湖一农民 发表于 2016-2-17 18:07:09
期待警方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
一线网民 发表于 2016-2-17 16:21:46



楼主“非机动车不要走机动车车道”值得商榷!据了解,振兴桥上是混合车道,不存在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
*朵拉.* 发表于 2016-2-17 16:09:40
孩子还小.可怜的.
一百万,就算是一千万,也解决不了别人的伤痛.钱只是一个象征.不争不闹,怎么解心中的痛呢.
小洛 发表于 2016-2-17 15:30:29
蝶飛飛 发表于 2016-2-17 15:13
你个人说话好无口德,什么就这个样子,指望闹闹,多弄点钱,人家伤心欲绝,钱能买到人命吗???

两条 ...

不争。不争。事情总是两面的,每个人的角度不同。客观看待!
胡杨树 发表于 2016-2-17 14:51:13
“离死者2一3米,突然向我车道倾斜倒下,当时就左打方向避让,由于太近右侧还是撞到了,我车右大灯和右保险杠损毁”
      如此近的距离致一死一伤,可以想象刘勇当时的车速。而人肉的结果“五六年前有过肇事逃逸,去年出国一起交通事故,年前刚解决”也印证了我的判断。
    一次又一次的交通肇事,刘勇还不能引以为戒,仍然我行我素,视人命为儿戏。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从重从严处理。
木子李 发表于 2016-2-17 14:09:34
就这个样子,指望多闹闹,多弄点钱。。。
不过,对方也要个发泄的地方,毕竟人死为大。。中国的传统观念。
折腾一下,老板你也消停消停,店就扔给他们,明说里面价值300万,少一个子,他们倒霉。。
谁进去的,都录像录着。。
必须公了。。。
物是人非 发表于 2016-2-17 14:05:16
冷静处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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