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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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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9-8 14:46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9-8 15:04 编辑                                    &n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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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中青 发表于 2016-9-11 06:52:47
司法无序,制造滑稽,令人不耻!
龙庆王爷 发表于 2016-9-10 22:17:56

号外,号外,新文章已出炉,全实况报道,欢迎浏览——射阳法院办理执行异议案件整个案件办结束了,裁决送给双方当事人后,于次日才立案受理,呵呵,也就是立案受理后,什么事也没有啦。司法腐败到极点了。
仓中青 发表于 2016-9-10 12:14:20
持续关注中!
龙庆王爷 发表于 2016-9-9 18:25:37
13905109159 发表于 2016-9-8 19:40
喜欢看王爷的帖子!

下周一二,会有关于射阳法院司法腐败的重磅新闻评论,欢迎浏览。
仓中青 发表于 2016-9-8 19:40:02
喜欢看王爷的帖子!
龙庆王爷 发表于 2016-9-8 17:42:26
本贴发表后,有人告知我,执行异议申请就应当向执行局提出,不应直接交到立案庭。对此,我回复:不凭嘴说,欢迎提供规范性文件予以证明,或驳斥我在本文中引用的省高院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异议属于审查类案件,既然有立案庭直接审查,同意立案后才交执行局办理,怎么会有将执行异议先交执行局呢。咱不以当前某些法院的实践操作论是非,渴求执行异议依法应当交执行局接收的规范性依据。作为当事人应交立案庭但交到执行局的,此种情况下执行局收取,应为代转性质,不能成为执行异议应向执行局提起的理由。
湿地树人 发表于 2016-9-8 16:16:42
专业人士写的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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