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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邢先生向平台编辑曝料称:邢先生2005年租赁原盐都区大冈镇现冈中街道杨韦村境内的一块国家建造盐淮高速公路取土后的废土地50年,后邢先生花费巨资将废土地复垦种植苗木,取土坑整治为精品鱼塘。
杨韦村民委员会主任罗维华2009年以村干部身份每年3万元的价格低价从邢先生处强租鱼塘5年,合同到期后,邢先生以自己要养殖为由拒绝转包,经中间人协调,邢先生同意再给罗养1年,1年期限后,罗仍拒绝让塘。
多部门鉴定承包地不宜用作耕地和林地
在邢先生出示的经大冈镇政府委托,盐城市土肥站、盐城市农环站、盐都区农林局等部门出具《关于大冈镇杨韦村74亩高速公路取土区土地使用性能的调查鉴定意见》上,平台编辑看到:2003年,盐淮高速公路租用杨韦村中心河东约74亩(大冈镇提供)土地作为取土区,该土地除东北角约10亩(大冈镇提供)堆放石灰、粉煤灰及10米宽的中心便道未取土外,其余都已取土,已取土的取土区由于上层土壤被取走,导致该区地形低洼,土壤物理性能极差,养分含量极低,不宜用着耕地和林地;未取土的取土区由于长期填放大量石灰、粉煤灰及机械碾压,导致该区土壤PH值高达9.1,容重高达1.8g/m,受严重污染,物理性能差,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其进行改造不宜用作耕地和林地。
承包期50年,租金己一次付清
2005年,经大冈镇政府鉴证,和原大冈镇杨韦村委会签定了《土地租赁开发经营合同》,合同期50年。
签定合同后,邢先生一次性支付了40多万元租金,并投资近300万,投放机械和人力对废地及取土坑行复垦改造,并在平整好的土地上种植苗木。
改造好的取土坑成为精品鱼塘,对外转包。
村主任拒绝让塘 社会人员威胁邢家女儿
邢先生告诉平台编辑:鱼塘面积为93亩。
原年租金3万元己远远低于市场价,2014年12月邢先生要收回鱼塘自己养殖,有中间人协调说情,邢先生认可罗某再养1年,2015年12月份,租期又到,邢某坚持要收回自己承包的绿化苗木园区内的鱼塘自己养殖,罗主任又以眼面前鱼价低为由拒绝出鱼让塘。
邢先生说:“罗主任在鱼塘边违建活动房110平方米,占地约1亩,非但不付每亩1200元租金,反而要求我以每平方米500元的价格购买他的活动房,并以其父年高压房,同时,罗还在我承租的围堤上建罾,也强行要我购买他罾的设备。”
邢先生的女儿告诉平台编辑:“杨韦村委会主任罗维华多次指使社会人员王某打电话威胁我,要和我谈谈,被我果断拒绝了。”
村民上访,50年租期成胁迫承租人筹码
2015年12月22日,邢先生以邮件形式正式文字通知罗维华让塘。
此后,杨韦村部分村民经人诱导以邢先生与原大冈镇杨韦村委会签定的《土地租赁开发经营合同》期限不合法为由开始不断上访,试图通过上访达到合同无效的目的。
邢先生认为:“罗维华是杨韦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如果他认为当初我和大冈镇政府、杨韦村签定的合同违法,他有权行使职权依法处理。采取种种手段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我绝对不会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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