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禁烟力度加大,俗称“电子烟”的新型“加热非燃烧型”卷烟在烟民中逐渐流行,不少人也看到了其中商机。然而,烟草管理部门认定电子烟系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销售或触刑法。近日,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销售电子烟获利24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张允(化名)提起公诉。
2017年9月,张允和妻子到日本旅游时第一次接触到电子烟觉得很好,便买来自己吸食。回国后,因该电子烟在国内没有合法进口和销售渠道,张允便通过QQ和微信聊天群联系到日本卖家,从日本邮购电子烟自用。
之后,托他代购的人越来越多,他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便从2017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品牌电子烟共2000余条,再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24万余元,遂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进口及零售许可证却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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