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维舟
不久前,在上海一幼儿园门口来了一只“大恐龙”,扮恐龙的是3岁女孩小石榴的爸爸。因为此前几天,爸妈鼓励小石榴养成独立的习惯,答应她如果做到就满足她一个小要求。小石榴做到了,无意中提到希望有只恐龙接她放学,于是“爸爸恐龙”就这样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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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网上爆出后,感动了无数人。有评论甚至开玩笑说:“想要有这样的爸爸已经来不及了,我希望有这样的老公。”茶歇时和同事笑谈起,不少人也都看到了,其中一位感慨:“这位爸爸真是太宠女儿了,这都够这女孩儿得意一辈子了吧。”这或许很能代表一部分人(尤其是女性)的看法:她们长久以来潜意识里都认为,“幸福”就是“被爱”,而“宠”只是“爱”的加强版;这样,当她们谈到“爱”的时候,实际上就本能地理解为“被爱”,人格独立的两人之间的“爱”还不够,要“溺爱”才算是真幸福了。
不过,如果说这是“宠孩子”,那这背后其实还有很多深意值得我们思索。
宠孩子的两种方式
无疑,我父母那辈人也会把这看作是太“宠孩子”,因为孩子所提的已经不是“小要求”了,而家长竟然也答应了。某种程度上说,这么想也有一定道理——事实上,正是因为这个要求并不容易做到,所以“恐龙爸爸”才给人这么大的惊喜。但重点在于,在这样传统的理解中,“宠”的具体含义是指“纵容对方的非分要求”,要是这次答应了,那孩子得寸进尺,“下次还想要天上的月粑粑呢”。
我从小都家教甚严,也因此,母亲非常难以忍受我们如今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有一天早晨,孩子睡醒后有起床气,不肯好好吃饭,催了他几句后,还发作说:“大坏蛋,快滚开!”因为他感受到了大人的情绪,又不会表达,就只会说“大坏蛋”;而且脾气倔强,对他用强只会适得其反,因而我们夫妻俩都温言劝慰他,让他平复下来,实在不想也可以等会再吃。我们告诉他,这很不礼貌,他边吃边问:“那对真正的大坏蛋可以说吗?”当时我的姨夫、姑父等几个亲戚都在,他虽是童言无忌地对最亲近的妈妈发脾气,但听着实在刺耳,我们也极感难堪。母亲对此极为不快:“都是你们宠出来的!什么新教育方式?我就不信这样的教育能搞好!天底下没这道理。都五岁的孩子了还不懂事,揍他一顿就长记性了。什么‘大坏蛋,快滚开’,多么无礼的话,还任由他说。怎么就一个人的话都不听?再过十年我看你们都要朝着他哭。”
这不仅是她一个人的想法,我岳父也很强调给孩子“做下规矩”,他觉得孩子问话不答、吃饭挑食,都是我们太宠;但最让老人们难以理解的,是我们有时自己做得不对了,还会向孩子认错,请他原谅,而他也会说:“那你下次记住了哦。”在老人看来,父母理当说一不二,有什么必要跟孩子这样“低声下气”?但我对父亲最痛恨的一点,就是他明明不对,也从不认错。
问题是,在我们看来,老人们有时才真“宠孩子”。孩子小时,我们家里几乎不开电视,因而每次一回老家,他就窝在爷爷奶奶的房间里看动画片,当我试图限制每次只看一集时,母亲就不快地说:“让他看会儿好了,多看一集难道将来就考不上大学了?”她给孩子买的零食多得吃不完,我们说零食吃多了不好,她不以为然地说:“你们也真奇怪,有时对孩子宠得不得了,但买零食这样花不了几个钱,又这么小气。现在的教育方式我是看不懂了。”在这些方面,外公外婆也一样没有原则。有一次孩子做错了事还发脾气大哭,我们坚持要他认错,到最后,全家倒是曾有三十年军伍生涯的外公第一个不忍,开口对女儿说:“干嘛一直让他哭?”
在这样的家庭互动中,我渐渐意识到,尽管我们两代人对“宠”的理解都是“无原则纵容溺爱”,但落实到具体语境中,对“宠孩子”的理解却有着微妙的差异,因而看起来很好笑的是,我们都觉得对方在“宠孩子”。老人所在意的是家长的权威,强调听话,而且很难理解他们觉得是好的、正确的东西,为何孩子会拒绝;在他们看来,我们不动用家长权力来迫使孩子顺从,还向孩子认错道歉,这最终只能使他更加无法无天,长大了岂非更难管束?在这样的意识里,最大的、也是最不应该的“宠”,是容忍孩子逾越了礼法的分寸。这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都不难发现,有些话只有最得上司欢心的人敢当面说出来而不怕引他发怒,这意味着,“得宠”是一种被允许逾越边界的特权——当然这也仍然有尺度,太过头了还是会被严厉申斥“别忘了你自己是谁”。
相比起来,给孩子吃零食、看动画片就算不得什么了,因为“他们还是孩子”嘛。人类学家Robert H. Lowie在《文明与野蛮》一书中曾说,印第安人对活下来的孩子无不疼爱,“比一般的白人家庭里头的待遇好些。孩子哭着要求的东西,偏不给他,这在野蛮人心目中是冷酷无情。”中国的老人也正是如此,恐怕在他们看来,我们这些年轻一辈的父母,对孩子的态度理性而缺乏温情,明明只是一点零食、两集动画片,这又算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就一定不能作出让步?
在这些方面,我们这一代已经与传统决裂了。在我们眼里,孩子回嘴,只要他说得有道理,那没什么;如果是我们做错了,那也确实应该向他道歉;另一些涉及到他自己的事,当然更需要听取他的意见,和他商量(“和孩子协商”是老人们无法理解的另一点)。这些都是孩子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权利,甚至他有时看起来无礼的发脾气,也应理解他为什么这样,因为很多时候他只是不会恰当地表达情绪,一味压制他顺从并不能就此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恶化了。而看动画太久就性质不同了,尤其如果约定了看一集却耍赖不肯退出,那是坚决不能让他养成的坏习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会觉得老人那样才是无原则地“宠孩子”,因为我们在意的是他自身的权利和我们彼此的约定。年轻一辈父母教育孩子时多注重他的独立人格,但传统的“宠”,原本就是一个家内等级礼法之下的人际关系,是权位在上者对在下者的荫庇,它恰恰防的就是孩子独立了——独立往往就被斥为“自作主张”乃至“自私”。虽然我们两代人都觉得应该给孩子“做下规矩”,但我们对“规矩”的理解也判然有别:传统的“规矩”是遵守礼法,不能挑战家长权威,而新的“规矩”却是要孩子做一个有自己权利意识的独立个体,但必须从小学会遵守约定。
爱与约定
回到“恐龙爸爸”的事来说,这与其说是“宠孩子”,倒不如说是家长的信用问题:孩子已经按约定做到了,现在轮到你兑现了,爸爸。
必须要说,传统中国社会也是非常讲究信用的,所谓“仁义礼智信”五德,可见“信”至少也相当被人看重,“一诺千金”的典故可谓家喻户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信”和遵守承诺,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常被看作一个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而且还常常是一种单方面的道德自律——也就是说,一个道德高尚者被寄予这样的期望,但很多时候,如果他不守信,那你除了失望之外常常也拿他没办法。这不像法律上的契约那样,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约定。
在我小时候,母亲固然严厉,但她一贯说到做到,如果做不到她也不会轻许诺言。虽然她许下的诺言常常是物质奖励,诸如“考进班级前三就奖励一百元红包”这样,但哪怕她仅仅只是为了让我认真看待她的说法,她至少一直信守诺言。到初三以后,在涉及我个人前途之类的问题上,他们也放手让我自己决定,只是会提出意见供我参考,仅有一个条件:“你可以不听,但如果将来出了事,不要责怪当初父母没劝过你。”这是一个“好的权威”,也在我成长后顺利让渡了决策权;而且她虽然从不轻易答应我提出的要求,但对买书则无不赞成,有次我无意中提到一本书,她担心去晚了售罄,在痔疮卧床之际,还拖着病体帮我去买来。
如果说西方是公共领域的契约关系内渗到家里人之间的关系,那么中国人则恰恰相反,是家庭内部的“信”外溢到人际之间。对中国人来说,遵守约定并非因为这是一种神圣的或律法意义上的,而通常是在道德上顾忌到与订约人之间的关系——例如,违约可能导致你们再也没法做朋友了,但如果利益大到一定程度,那不做朋友就不做朋友吧。也正因此,守约与否往往取决于对方是谁,如果违约的诱惑极大而后果却并不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守约,那自然被中国人视为道德高度自律的高尚之举。这也是为什么以往很多中国父母说过的话不算数:本来他许下的承诺就是为了一时的利益(比如鼓励孩子考出好成绩)而没认真想过兑现,孩子在权力上也不对等,能懂什么?至于他失望——没事,小孩子脾气,哄哄就好了。
这也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症结所在:在行为上不把孩子当孩子(把他们视为小大人,严格要求,所谓“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但在人格上又始终把孩子当孩子——无论犯了多大的错,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好像就都原谅了,甚至直到成年,“在爸妈眼里你永远都是个孩子”。中学时曾读到一篇文章,让我印象深刻的是,里面的一个七岁的德国男孩也被成年人彬彬有礼地尊称为“先生”,就像对待任何一个平等的成人。如今,我们应当把这两点倒过来:认识到孩子在行为上是孩子,他们毕竟喜欢玩泥巴、爱游戏,需要顺着他们的兴趣来吸收知识;但在人格上,他们和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在传统的家长权力笼罩下,孩子作为一个低等的家庭成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人格与权利。因此,一方面他作恶都可以原谅,另一方面,他必须接受家长的权威。这大概就是为什么老一辈的中国父母往往看似很矛盾地既无原则地溺爱孩子又相当严厉。他们好像常常担心管不住孩子,因而过分强调孩子要顺从父母的意志。我妈的教育理念就是这样,她深信要从小防微杜渐,在“孽子”的苗头刚出现的时候就要掐死,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有良好的家教。
传统的中国家庭为何缺乏爱?因为父母克制住了。我妈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爱孩子要放在心里,不能放在脸上。”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家庭内部的权力博弈,绝不能让孩子蹬鼻子上脸,察觉到得宠后为所欲为。在我小时候,哪怕考了98分,回家得到的仍是她沉着脸的一顿训斥:“你为什么买豆腐总是缺个角?!”我一个做导演的朋友,从小也被父亲严格要求,而她不无心酸地发现父亲对表妹倒是不吝称赞,有一次她终于忍不住对父亲说:“你为什么从来不能像对表妹那样肯定我?我是你女儿,我也很需要。”她父亲露出浑身不适的表情,半天才终于憋出一句:“继续努力。”
中国的家庭里不习惯赞扬,这也确实是一种现代做派,推想起来,这首先意味着家庭成员之间是相对平等的个体,并相信对方有成为更好自我的潜质,因为这种赞扬、鼓舞类似于在团队协作。然而在传统中国家庭中依靠的是很多非语言的信息和合乎各自身份的行为规范,既非平等也不鼓励人自我实现,因此赞扬通常要么源于无原则的溺爱,要么是一种权术:赞扬你是为了别的目的,例如鼓励顺从。也因此,中国父母常克制住不去赞扬孩子,甚或经常性地打击他们,把这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因为在这么做的背后都隐藏着他们的“良苦用心”,比如避免孩子骄傲(他们似乎特别担心这一点)、以及规劝他们接受社会规则(特别是贬低他们的各方面条件,让他们在婚姻市场上别眼界太高)。
这造成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爱无能,以至于长大之后也很难有健全的情感处理模式,很多人表现“爱”时都相当幼稚、自私乃至恶毒。这想必会让很多父母震惊,他们觉得这样严格要求才是真的“为孩子好”。当然,这其中也有区分:我母亲虽然也信奉“严厉的爱”,我小时候也不止一次挨过体罚,但她绝对不使用打耳光这种人格侮辱的方式。不过,如果遇到冲突剧烈的家庭,往往就会反复上演一种悲剧:父母非常刻薄地挤兑、讥讽、无视子女,甚或暴力对待,因为他们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学好。不知道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其实正在“爱”的名义下虐待着自己的骨肉。
这样的两代人之间很难有“爱”的存在,只有“恩”和“孝”。因此传统父母喜欢的往往是“乖”孩子,别看孩子很小,但往往对这些家庭权力游戏有着极为敏锐的感受——为了讨得父母欢心,做一个“乖”孩子,他们也会本能地学会“揣摩上意”。也因此,我很不喜欢“乖”、“听话”这些词,这本身就不鼓励人格独立。
在成年后的生活中,很多人在潜意识里也总期望着得到单位和上司的关照。有次一位国企朋友给我看一些员工写的年终自评,很多人在写调薪建议时不是按照“加薪与本人绩效成正比”的逻辑,而多是“我家里需要钱”、“希望公司发展好了别忘了我这样的老员工”。这样劳动者的心声当然无可厚非,但这也表明这样的企业文化下,涨薪往往非常随意,因而员工很自然地以各种原因来争取上司的支持,那是一种强调依赖而非独立的社会氛围,在意的也不是自我实现的绩效,而是组织内部起码的公平正义。
就此而言,个体的充分自我发展如果要“从娃娃抓起”,本身就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或许只有在亲子之间人格上获得平等独立之后,才能学会彼此肯定,才有真正的“爱”——并不是单方面要求孩子服从父母的意志,而是遵守约定,彼此尊重。这就是为什么“恐龙爸爸”的事让那么多耳目一新,纷纷为他喝彩,因为这代表了一种新型的亲子关系。在中国家庭中,这意味着一种新的双向约束:履行与孩子的约定并不是小事,这说不定就会影响他/她的一生。对孩子来说,这比任何说教都更有说服力。就像有个故事里说的,孩子为什么能安静地听话地看书?答案是:“我们要孩子听话,但实际上,孩子不听我们的,他们模仿我们。”
如果说这是“宠孩子”,那这或许才是最好的“宠”——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和个体权利,遵守和他/她的约定,让他/她感受到父母的爱,那种爱不再只是“为了你好”,而是为了让你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