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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如皋:双马化工无照经营危险化学品 已移交公安(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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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8 09:08: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皋双马化工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官方:已移交公安

2019年02月28日 07:27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作者: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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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举报核查有关情况的通报》。记者看到,此前有群众举报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双马化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就展开相关经营活动,该局进行调查后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因涉案经营数额巨大,目前该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官方通报网络截图
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数额巨大被移送公安
据通报内容显示,2月13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面呈的《关于举报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举报函》,举报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该局立即派员对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成立于1997年8月,位于如皋市东陈镇,该公司主要从事硬脂酸、动物油脂、棕榈油等化工产品的经营业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邦化工”)成立于2003年7月,位于如皋市长江镇,主要产品为二苯胺、硬脂酸盐等。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经过对双马化工和新邦化工的调查询问,并通过已调取的财务资料初步分析,发现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新邦化工,经营数额巨大。
鉴于上述情节涉嫌构成犯罪,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查处中,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现双马化工存在两项问题。
一是涉事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该案件暴露出双马化工缺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曾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竟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无证经营,说明双马化工仍未充分吸取事故教训,法律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乏,导致触碰法律红线。新邦化工在双马化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长期通过其购入危险化学品,同样存在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
二是属地政府疏于履行监管职责。调查发现,双马化工近年来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在如皋市东陈镇均名列前茅,在东陈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东陈镇政府对双马化工日常安全检查频次较少,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长时间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明显。在2019年2月初,东陈镇政府相关领导曾接到过类似举报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敏锐性和意识性不强。
此前曾发生爆炸事故,有20名责任人被罚
据现代快报此前报道,2014年4月16日10时左右,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维修工人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时,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1人因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94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1#造粒塔正常生产状态下,没有采取停车清空物料的措施,维修人员直接在塔体底部锥体上进行焊接作业,致使造粒系统内的硬脂酸粉尘发生爆炸,继而引发连续爆炸,造成整个车间燃烧,导致厂房倒塌。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维修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其中3名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名行政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行政人员受到诫勉谈话。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此外,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双马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称号。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经有效运行,公司方可重新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申请。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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