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少女“裸贷”被逼卖淫还款 被告人获刑7年(转)

[复制链接] 1
回复
311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4-10 07:0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女“裸贷”被逼卖淫还款 被告人获刑7年

2019年04月09日 07:32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葛熔金








64人参与 11评论


17岁少女小金(化名)“裸贷”3000元,此后“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在放贷人“公开裸照”的威胁下,一次次被迫卖淫还款——宁波市北仑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套路贷”案,被告人小成(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8年1月,刚到宁波打工的小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谎称“借贷公司工作人员”的小成。小成24岁,四川人,无业。得知小金缺钱,他表示可以通过“裸贷”借给她3000元,小金接受了。双方签下“借款合同”,小成让小金拿着“借款合同”、身份证拍下裸照。此后,小成冒充借贷公司向小金催款,并以“逾期”为由逼她签下金额为19000元的“借款协议”。当年3月,小成以“还钱太少,不够付利息”为由,以“发裸照给家人”威胁,强迫小金卖淫。小金被逼迫多次卖淫,所得转给小成还债。4月,小成再次逼迫小金签署金额为26000元的“借款协议”,小金在向朋友求助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裸贷”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高额借款合同、联系家人等为要挟,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还款,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2:10:26 | 只看该作者
逼良为娼,应该千刀万剐!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