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要交“家访费” 常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公开宣判 2019年05月16日 07:35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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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5 日,常州全市法院公开宣判了6 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常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宣判的几起"套路贷",都是犯罪分子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财物之实,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一些欠有赌债的人员则成为"套路贷"的主要放贷对象。 6 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6 起案件,分别是:武进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龙沦等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朱香玉等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长虎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溧阳市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查建秀等四人的2 起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邵爱军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 起案件共有30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 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18.8 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4.1 万余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武进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耿贵阳、刘长虎等7 人涉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具有典型性。 据了解,2017 年3 月至2018 年4 月间,耿贵阳先后伙同刘长虎、鹿浩天、魏名臣、王书畅、翟龙辉、范笑笑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活跃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一带实施犯罪。 虽然名义上是放贷,耿贵阳等人的实际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借钱的时候,以"平台费""家访费"" GPS 费""管理费""首期利息费"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比如所谓的"家访费",就是用于到受害人家中去看用于抵押的车子等。对于耿贵阳等人来说,看了这些财产,心里就"有数了",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之后,再采用制造虚假的银行、支付宝或者微信流水痕迹、和虚假的现金支付留痕等方式,诱使受害人以车辆抵押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 借完钱后,耿贵阳等人再以各种借口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或者在受害人还不了钱时,将受害人车辆扣押,并以此为要挟,以恐吓、殴打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或者联合他人继续与受害人签订各类合同以"偿还"前期借款(平账),甚至将部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占有。 耿贵阳等人采用这些手段,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 起、诈骗犯罪1 起,共索得人民币38.78 万元、未遂3 万元;骗得14.3 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认定,耿贵阳、刘长虎等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6 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关罚金。 欠赌债人员是"套路贷"的主要放贷对象 目前,常州全市法院立案的涉黑恶案件共27 件,其中涉黑案件5 件,涉恶势力犯罪集团20 件,涉恶势力案件2 件,所涉被告人共170 人,所涉犯罪事实共283 笔。 据介绍,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有3 件涉"套路贷"案,都是犯罪人员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财物之实,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一些喜欢赌博、对外欠有大量赌债的人员是"套路贷"的主要放贷对象。这类人员沉溺于赌博,无固定收入,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款,即便知道"小贷公司"套路深,但"无门槛"、"放贷快"对这类人员来说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此外,一些年轻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常识不足,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精心设定的"套路贷"陷阱,深陷其中后又因为担心被家长或身边的亲友发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威逼利诱下,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中。 常州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套路贷套路确实很深,比如借款10 万元,签协议时,他们会把10 万现金堆放在受害人面前,拍照作为证据。拍完照,实际并没有将10 万全部给受害人。因此,希望民众能提高对套路贷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树立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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