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100吨“洋垃圾” 连云港这两人被判刑2019年06月02日 07:20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作者: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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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的徐某和卢某合伙从泰国一公司购买冶炼废渣1100吨,入关时谎称银矿向海关进行申报,结果被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某和卢某走私废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审理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8月间,徐某等人出资人民币296万元,从泰国一家名为“K.A REUSE AND RECYCLING”公司购买冶炼废渣1100吨。随后,卢某指使涉案货物进口代理公司人员以银矿为名伪造合同、箱单、发票等报关单证向连云港海关申报进口银矿550吨,结果被查。 案发后,经鉴定涉案货物均属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卢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境外固体废物1100吨运输进境,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涉案固体废物均已退运出境以及二被告人具备其他法定、酌定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法院介绍,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固体废物的进口进一步从严管理。该案也是近年来连云港市中院审理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走私废物刑事案件。依法审理并从严判处本案,对震慑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推动连云港市经济高质发展和生态环境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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