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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扬州:早餐店油条加过量明矾 店主被判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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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6:22: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扬州 | 早餐店的油条中加入过量明矾 扬州一店主被判刑

2019年06月12日 07:17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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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是传统早点,深受大众喜爱。但为了让油条有卖相,一些商家在油条中会违法加入大量的"明矾"作为膨松剂,你一口吃下去就是满满的"金属"。6 月11 日,扬州高邮一早餐店店主因为在炸油条时,加入了过量的"明矾"而被法院判了刑。
邢某(化名)在扬州高邮龙奔某菜场附近经营一家早点店,为了让油条吃起来蓬松香脆,邢某在炸油条时使用了明矾。邢某供述,他的油条售价一块钱一根,每天早晨,早点店里人进人出,食客多,生意好。2018 年12 月份,邢某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测结果显示,邢某生产的油条中铝含量超标,达到了455mg/kg。
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铝含量超标,跟超限量使用明矾有直接关系。炸油条使用明矾,是多少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如果正确使用,铝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即可,但一些商贩为了追求卖相好、味道佳,往往加大明矾的使用量。
2014 年,国家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中铝含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油炸面制品中使用明矾,但在最终制成的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应超过100 毫克/千克。在现实中,铝超标为何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表示,添加"明矾"等含铝膨化剂后,油条的颜色更加金黄,卖相更好,口感也更加酥脆,这让许多商家铤而走险。
6 月11 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邢某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造成销售的食品铝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疾患,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高邮法院当天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邢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判决还禁止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安全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活动。
据高邮法院介绍,从去年至今,像邢某这样因为在食品中添加"铝"而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已有近30 人,大部分是制作油条的。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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