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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在市区农行岗(大庆路与解放路路口)进行了网络直播。这是警方第三期的网络执法直播,既固定证据,也震慑违章者。盐城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上午10:30至11:30,1小时时间有22位开电瓶车者因闯红灯或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
●现场直击
年轻女子:教育一下就放我走吧
当天上午10:50左右,一女子骑着电动车沿着解放路由北向南方向驶了过来,她走的是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后一脸茫然。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按照规定要罚款50元。”得知要被处罚,女子表示没“注意”看车道。“我是第一次骑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你们教育教育放我走吧。”女子说道。发现民警不为所动时,女子索性称没带钱无法接受处罚。执勤民警张志成对她耐心劝导,要求女子出示身份证件在核实身份后可开具罚单至银行缴纳罚款。女子看到无法说动交警“放”她走,才拿出钱缴纳罚款。
●现场说法
两起交通事故令人深思
参与直播的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夏彬彬,讲述了两起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令人深思。
6月25日早晨8:10左右,城南新区盐渎路与华夏路交叉口,一辆电瓶车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当天,许某开电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这时东西方向直行是绿灯,许某闯红灯左转。一辆黑色的轿车由东向西疾驰而来,将许某撞倒,并冲进了路北的分隔带上。事故造成许某脚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许某和轿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今年6月中旬,在331省道市车管所门前路段,一位老奶奶从331省道西侧路北的公交站台走来,准备回到位于路南的家中。路东十几米就有人行横道,但是老人却径直选择了机动车道内中央分隔带供车辆掉头的地方通过道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在老人行走的地方左转弯行驶,老人被撞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
●延伸阅读
直播不打马赛克不算侵犯个人隐私
网络直播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呢?据市交警支队法宣科负责人介绍,网络视频直播的是公共场所的违法场景,画面展示的是违法行为或民警执法活动而非展示个人,例如在红灯背景下正在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人,民警正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人等等,民警现场解说时除了违法时间、地点外,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信息。网络直播是制止违法行为的一种尝试,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是让违法者纠正不文明行为。
网络直播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对于盐城交警来说尚属首次,既进行了证据固定,也从另一方面对违法者予以震慑。交警就此提醒,不想变“网红”就请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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