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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射阳法院执行局否认收申请执行人来信只为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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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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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9 18:31: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9-9 18:34 编辑

                               射阳法院执行局否认收申请执行人来信只为不办


       2016年8月19日下午4时许致电射阳县司法服务热线12368,这回通话没有叠音,女工作人员吐字清晰、态度温和。我对她实名投诉丁卫东局长不作为。我称:”8月11日下午,舅父张锦芝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丁卫东局长当面提交《关于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丁卫东局长不肯签收;张锦芝于是快递于8月12日上午9时寄出,该快递13日上午送达,8月14日上午我舅父去执行局门卫室打探时,值班人员确认快递已送达。但是,直到8月17日下午,向丁卫东局长了解函件办理情况时,仍回应不曾收到张锦芝的快递。邮政快递详单号为1099054199518今天下午1时许,我已在网络发表了《射阳法院执行局拒绝接收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我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快递究竟现在哪里,恳请调查核实处理。要落实到个人,如果是值班人员的责任,则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如果是执行局办公室主任的责任则追究办公室主任的责任,如果值班室有丁卫东的专属信箱,则应追究丁卫东的责任。”
       8月23日上午11点20分过后,射阳县司法服务执线12368拨打我的电话反馈:“沈先生,你反映的丁卫东不作为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了,执行局值班室确实已于8月13日上午收到了张锦芝寄来的邮政快递;你向我们反映后,向丁卫东了解,他说已在8月20号收到张锦芝的快递。”我说:“你仍然没有解决我投诉的问题,我是要你们分析责任,进行追究。张锦锦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是向执行局这个执行主体送达,而不是向丁卫东个人送达,因此,快递送达执行局的时间是8月13日,而非丁卫东个人承认的收到时间8月20日。这是因为快递送达前,快递员即会会与拟送达人短信通知及电话联系,送至值班室是丁卫东同意的接收方式。又假如:执行局大楼里的工作人员的快递全部由值班门卫代收,如果执行局在内部制度规定,门卫负有将全部邮件在接收后多长时限内向大楼内相关部门及人员派送的义务,但该同志没有履行义务,则应追究该值班人员的义务,但仍不能免除丁卫东局长知道有快递却不领取的责任,他不能以内部责任作为规避外部责任的合适理由。执行局门卫在岗通常一人,其上班期间不应脱岗,因此,我认为在制度上代收快递的门卫,不应在上班期间离岗到楼上做派送邮件的工作,除非有其他值班人员或者执行局办公室有专门人员负责分送报纸与邮件。因此,如果执行局设有办公室,相关人员理应每天定时到值班室收取邮件,防止邮件失落误事,并对分送情况进行登记。”
       我对第10号工作人员说:“我也经常接受中国邮政快递的服务,详单上注明了丁卫东的号码,投递员林学芬一定会与他联系的,丁卫东工作再忙,也不可能不经过门卫直接飞进大楼。张锦芝几乎天天催办,丁卫东装聋作哑,说直到8月20日即7天后才收到张的快递,我无法相信。换个角度,他即使是在8月20日才去拿快递,也是因为被我网络曝光被逼无奈,我于8月19日先后向射阳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及司法服务热线投诉,如果我不投诉、不曝光,他完全可能七个月或者三年不去处理,然后回一句没有收到你的邮件,而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呢?我说,快递是值班室一个姓朱的人签收的,如果你们经过调查,认为他有责任,也应给予追究。”


       12368说:“经了解,执行局值班室没有姓朱的人员。”我立即警觉起来:“原来是设计好的,执行局大门口的值班工作人员没有姓朱的,快递公示信息上为何显示姓朱的签收?如果他姓张,问他签成朱,是他的个人原因还是执行局丁卫东授意的?这目的不就是为抵赖没收到群众或当事人的邮件,或对遗失信件逃避责任做准备吗!直接目的,就是司法不作为。”
       12368说:“我没有看到丁卫东收到的快递的详单原件,是不是姓朱的签收,我不清楚。”我说:“那你们怎么调查的?你们连8月13日上午是谁代收了张锦芝的快递都没弄清楚。我看你们是压根就没到执行局进行实地了解。”女工作人员说:“我只是平台,负责传达调查了解的信息。总之,执行局承认收到张锦芝申请追加兆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邮件了。这是在邮件传递流程上出了问题。”我说:“申请执行人当面送达不受理,快递送达不承认、不处理,岂能一句流程出了问题就能撇清。不把群众的事当回事,不把申请执行人的事情当回事,这是严重渎职。我8月19日就网上曝光并且向你院纪委及司法服务热线反映,你们不可能不立即处理,并致电丁卫东,丁卫东的办公室到楼下值班室的距离能有多远,怎么可能不立即取回,而到8月20日才拿到信件,常理上解释不通。”
       我对12368说:“在8月21日,我又网上发表了一篇批评执行局的新文章,题目叫《射阳执行局为枉法裁判认定虚假的付款承诺有效》,此后直到张锦芝的执行异议之诉开庭前,我不会再在外网发表新的批评文章。对于张锦芝的执行案,我希望你院能依法处理。”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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