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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乱象:黄冈随意搬拿商品 武汉锁车收费2016年12月27日 08:36 来源:法制日报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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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检查抽查的名义,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随意搬拿店家商品,遭店家阻拦,执法人员则称是“依法抢劫”;
湖北省武汉市路桥收费中心执法人员收费不成,直接锁车,声称“没有处理完,就不能离开”;
……
近日,这样两段视频在网上疯传。湖北黄冈、武汉两地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言语行为让人大跌眼镜。虽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已受到处理,但群众对基层行政执法乱象的质疑仍未平息。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有法学专家认为,“依法抢劫”“锁车收费”等曝出基层行政执法乱象,凸显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之必要。
“依法抢劫”
“你这是抢劫。”
“我们这就是抢劫,是依法抢劫。”
前述对话,来自黄冈市黄州区一家粮油店内的监控视频。
对话双方,分别是粮油店主张先生及黄州区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
12月15日,张先生店里来了几名黄州区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巡查一番后,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怀疑店内某品牌食用油有问题,要带走样品调查。
因这几名执法人员未能提供食用油有问题的依据,张先生拒绝配合。
见一名工作人员不停往店外搬油,张先生情急之下称对方是在抢劫,并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件。
面对“不配合”的店主,执法人员警告他:“你要明白一条,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最终,以“样品调查”为名,几名工作人员先后从张先生店里搬走了36瓶食用油。
视频上网后,社会舆论哗然。
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应该向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执法依据,即使抽样检查也必须出票购买而不能随意搬拿。
12月25日,黄州区委、区政府成立调查专班依规依纪处理此事,当地纪委目前已对张某停职并作立案调查,对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情况正在加紧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
官方确认了3名执法人员的不当言论,并指出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着制服。
《法制日报》记者电话联系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市食药监局正在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一事件在黄州区并非个案。黄州区多家商户都接到过黄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
“锁车收费”
12月25日夜,一条题为《武汉ETC》的视频在不少武汉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热传。
视频由一位车主用手机拍摄。视频显示,拍摄者与身着“路桥执法”反光背心、身穿制服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争吵。
这名男性执法者拒绝透露自己姓名,在拍摄者追问之下,自称叫“hujingtao”(音),并拒绝出示执法证件。
“你要执我的法,为什么不给我看?”拍摄者追问。
这名男性执法者仍然拒绝出示执法证。
“我配合你们执法,有没有哪个出示一下执法证给我看?”拍摄者问。
另外一名反光背心上有标有“Z01A12518”的执法者出示了胸牌说是“执法证”。拍摄者念出其中文字:“武汉市路桥中心稽查大队”。
拍摄者继续追问:“您这个执法证,能不能扣留我的车辆?”
反光背心上标有“Z01A12518”字样的执法者回答:“没有处理完,不能离开。”
拍摄者追问:“能不能扣留我的车辆?”
“没有处理完,不能离开。你明白了意思没有?”
“现在是你们把我的车子锁了。”
“你没处理完不能走,事情处理完了才能走,听明白了没有?”
“你说怎么处理?”
“要么是缴费,要么是走法律程序。”
“走法律程序,你现在不能锁我的车辆啊。”
“还没处理完啊,处理完了没有?!”
“我的车子是你们锁的撒?”
“是我们锁的。”
视频最后没有显示这位车主是否缴纳费用、是否安然离开。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官网显示,该中心隶属于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路桥中心是法定的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在市城管委的委托授权下,市路桥中心所属的稽查大队负责通行费缴纳和电子标签安装使用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市城管委委托授权的部门,武汉市路桥中心在处理违规情况时到底有无执法权?能不能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锁车”处理?
《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拒绝、阻碍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干扰、拒绝、阻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在转发这条《武汉ETC》视频时,有武汉市民评论:“个人认为,路桥公司没有道路拦车和扣留车辆及人员的权力。”
也有人为车主支招:“他是违法扣车,直接带个撬杠把那个锁撬了不就完了。”
强化权力监督
面对几天内接连曝出的行政执法乱象,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基层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亟待加强,另一方面说明强化权力监督之必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仍需持续努力。
“关键还是执法者的法律意识不强,还是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心态在作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银华说,国家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备,在落地过程中却出现“打折扣”现象,根源在执法者。
徐银华建议,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提高执法者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素养和水平;社会公众也应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接受检查时要求执法者出示执法证件,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要求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积极举报执法者的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显示,“行政执法”一项指标得分率仅为57.93%,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着装不规范、出示证件不规范,权力监督力度不够,对于行政人员的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多是曝光一个处理一个,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说。
在徐亚文看来,尽管法律上有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出示证件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但现实执行中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是执法人员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相应追责机制的缺位。
徐亚文建议,应当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规定,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及外部监察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本报武汉12月26日电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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