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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国土局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无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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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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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8:09: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3-15 08:11 编辑

               盐城国土局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无需询问


       2017年3月13日,我曾在网络发布《盐城国土局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翁源县国土局监督》,文中反映盐城市民朱某发现她的老公蔡某婚后于2006年4月登记的盐马路106号的一处房产,被盐城市国土资源于2016年6月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变更为她老公单独所有的财产了。她对未经法院裁判,市国土局在无需申请登记人的配偶到场,就界定为个人财产,非常气愤。文章上网后,下午刚上班,盐城市国土局的0515-88187119的一位男同志就拨打我的电话,就我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表示感谢,让我联系朱某到窗口申请查询相关登记资料。
       3月14日上午11:25左右,朱某来电反映:“市国土局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即使相关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采购,但过去旧的产权证上只落夫妻一人姓名时,当前归口市国土局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仍按原姓名登记,并自主变更为该人单独所有,不需要其配偶到场或者征得其同意。所以,他们拒绝提供我老公变更房产为其单独所有的申请材料。”我随即致电0515-88187119:“朱某提供了结婚证、身份证及在其婚后登记的房产证等证据材料,你们窗口工作人员竟然回复她说,其老公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性质排除共同所有,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申请人的配偶到场,这是什么荒谬的逻辑。蔡某名下的房产证登记于2006年4月29日。盐城市房产局于2015年7月16日发布的《存量房转移登记(二手房)服务指南》规定:‘2006年5月1日前发放的房产证,办理相关手续时,须配偶同时到场办理;出售方单身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户口簿’,你机关不遵守制度,至少在说出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能把道理说顺吧?不能你们行政机关想怎么任性干就怎么任性干,凭空给共同生活的弱势一方添堵,将她拉入权利纷争的深谷,这样做,不是故意扰乱婚姻家庭秩序,又是什么?”该工作人员核实朱某与蔡某婚后婚姻关系一直持续至今后,对我说:“变更为单独所有,在制度上我们应当要求蔡某提供婚姻证或单身证明的,可能什么地方出了差错了。我再与窗口人员联系一下。”
       3月14日晚,朱某找到我,她说:“后来,窗口工作人员给我提供了这些材料,你看看,她们仍坚持说蔡某没有提供结婚证,因为他们未作要求。”我眼睛一扫就发现了颁发苏(2016)盐城市不动产权第0006349号《不动产权证书》的当日,即2016年6月1日的一张《盐城市房屋登记询问笔录》,询问人姓名因字迹潦草难以识别,被询问人是蔡某。询问事由是“因被询问人申请办理补证登记,现询问下列事项:”但下面的询问结果中的是与否,均无应答。格式化设置好的8项提问之后,备注着该询问程序设计的法律依据,即:“根据《物权证》第十二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应就房屋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被询问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回答,并在‘询问结果’栏内相应选项前的□打‘√’。因询问人的不实回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询问人承担。”再下方蔡某确认:“以上内容已经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的回答一致,无异议。”
       我当即对朱某说:“蔡某对确认看过的内容未作任何回答,故而他签名说与回答一致,对他没有约束力。市国土局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不存在被蔡某蒙骗的可能,这个工作人员明知应当询问申请人,而未履行法定职责,在蔡某根本未对他的提问进行任何回应的情况下,就同意将房产变更为蔡某单独所有,要么是与蔡某恶意串通,要么是该工作人员单方纵容蔡某按他的要求操作。这个人职业道德低下,不适宜在国家行政机关从事此类业务,我后续帮你查明。”
       跟着我细看盐城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的提问,其第三项是“所提交的单身婚姻状况声明书的内容是否属实?”我笑道:“这足以说明蔡某确实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了单身婚姻状况声明书,其存有骗取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目的,是显然的。但他只是想利用配偶的不懂法变更登记而已,并不想在询问过程中留下自述单身的证据。盐城市工商局的经办人员应当是明知蔡某有配偶,为照顾蔡某的心思才在蔡某对任一问题未作回答的情况下,将你当前仍居住的房产,假借旧的房产证遗失的名义,并利用补办新证的机会,排除蔡某的配偶在该房产享有权益的任何机会。今天给你材料的工作人员是因为没有细看才给你的,如果发现上面一个勾没有打,他们一定不会复制给你的。”朱某说:“我估计丈夫在盐城市国土局找了熟人关系来办下这个证的。他们在你发贴后一定发现了蔡某提交的单身声明存在虚假,所以不敢向我提供。”
       我说:“你丈夫应当提供了单身证明,他们当然不会要求蔡某提供结婚证。如果蔡某在补证时主张自己有老婆,那么国土局的人猪脑子也不会问蔡某所提交的单身婚姻状况声明书的内容是否真实。《询问笔录》上已明确了办理变更登记时的过错责任承担方式,蔡某在询问笔录上未作任何回答,所以,因被询问人的不实回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蔡某承担,就站不住脚。蔡某虽然隐瞒了婚姻一直持续的事实,但他在接受询问时显然已经畏怯。因此,你所居住的303室房产被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蔡某单独所有,即排除你在该房产权利上的主张,是基于盐城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的恶意。盐城市国土局理应主动撤销2016年6月1日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O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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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13:47:59 | 只看该作者
图下第二段有“盐城市工商局的经办人员应当是明知蔡某有配偶”,其中的工商局纠正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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