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读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9月26日上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廖振龙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市中级法院院长邹宇平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廖振龙在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赣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廖振龙在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赣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7.560925万元、美元3.6万元。
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振龙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廖振龙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廖振龙减轻处罚。遂当庭判处被告人廖振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廖振龙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赣州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共计170余人旁听了庭审。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已有多人被查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属赣州市城管局下属二级单位。
判决披露,廖振龙在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等职务时,均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此前,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系统已有多人被查,包括前任处长刘桂芬。
2018年4月2日,据赣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天,宣布被查的还有刘桂芬下属工作人员,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科员刘苏仪。
“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质量安全科干部刘苏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作为赣州市“留置第一案”,刘苏仪案案情得到相关披露。
据赣州市纪委监委4月26日消息,经查,刘苏仪在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任职期间,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该案查办过程中,赣州市监委调查组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大胆探索,认真实践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0项调查措施,并顺利移送司法机关。5月10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刘苏仪涉嫌受贿罪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职务犯罪的不仅是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到借调到该系统的工作人员。
据检察机关披露,彭某某在借调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同时,其还涉嫌串通投标。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刘苏仪受贿案已于近日宣判。据9月25日消息,经法院依法审查查明:刘苏仪在任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科员期间与他人合谋,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36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苏仪因具有从犯、坦白、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被安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款所购房产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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