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时事众评] “假律师协助越狱”:看守所安全漏洞当补(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4359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22 07: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假律师协助越狱”:看守所安全漏洞当补新京报社论2018-10-21 10:41
[url=]分享[/url]



新京报社论

又见“越狱”风波,这次还是戏剧性的“假律师协助越狱”事件。据大庆市公安局19日通报,10月18日15时55分,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此事立马引起广泛关注。之后,被冒充的律师和长春市律师协会都做出澄清。

就目前看,虽然“越狱”细节还有待披露,但“假律师”出入看守所所向无阻,甚至能在本应安检森严的看守所里带走一个大活人,对这个离奇的“狱政新编”故事,板子显然应该打在看守所安全漏洞上。

依照相关法律,律师会见当事人必须三证齐全:律师须先拿着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单位公函到看守所的会见接待处登记,然后“双岗查验”,经查验持证人与证件系一致,律师方可拿着“提票”信息,给到值班民警提人,会见结束后再“交人”。

该事件中,涉事“假律师”用假证也能蒙混过关,并将在押人员带走,让人匪夷所思:在很多会见区域,在押人员和律师间都是隔着栅栏甚至玻璃窗的,律师和在押人员也是由不同的出入口进入会见区域,会见区域通常还有监控视频。正因如此,这位“假律师”怎么帮助在押人员越过层层防线,事发看守所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安保手续,难免会成为待解之问。

此事的确称得上是咄咄怪事,但值得一说的是,此事发生后,该反省的是看守所、监狱的安保制度,而不是“开倒车”要严控律师会见。

要知道,律师会见难问题是近年来才得以改善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启动的司法改革,让看守所会见等方面有了根本性改观。2015年9月,“两高”、公安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给出一系列硬措施。不能因为这起奇葩个案,而否定掉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努力。毕竟,这仍是个案,而规范化操作下,也很难出现正规律师将在押人员带出去的情况。

但即便是个案,该事件暴露的个别看守所、监狱存在的巨大安全漏洞,仍需尽早补上。像今年“十一”期间,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就传出越狱新闻,两名越狱者中的一人竟曾两次因脱逃而判罪,这是他再度上演“金蝉脱壳”。

这里面,可能存在硬件设施滞后、资金欠缺等难题,像凌源第三监狱的监控低清晰度、狱内红外报警装置不完善等,都跟这有关。“假律师协助越狱”事件中是否也有这样的情况,尚待还原。这些问题值得正视,但这不是安全管理出现这么大漏洞的理由。

在公众理解中,无论是看守所还是监狱,都如“铜墙铁壁”,应该固若金汤才对。可大活人说跑就跑了,在离奇之余,也给这类特殊场所的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这里面,该查究的不只是摆在明处的设施落后、管理不力,还有可能“藏得更深”的个别干警渎职、徇私等问题。不论是哪种,看守所或监狱等场所大得可怕的安全漏洞都不能再继续存在下去了。返回腾讯网首页>>




责任编辑:ryanding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