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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泰州:女儿霸占父母养老钱致父亲跳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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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09:4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儿霸占父母养老钱致父亲跳楼,法院这样判

2019年03月08日 07:15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作者: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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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八旬夫妇赵一和王兰育有一子一女。去年2 月,女儿赵丙将其父带至银行将老两口全部积蓄124387.69 元取出,承诺先替父母保管却想占为己有。无奈之下,父亲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法院,要求归还其多年积攒的养老钱。然而就在法院开庭前几天,悲愤的老人却因一时想不开而跳楼自杀身亡。记者获悉,此后赵一的儿子赵乙和妻子王兰再次将赵丙告上法庭,鉴于赵丙未尽赡养义务及非法占有父母财物的行为,法院判决赵丙归还父母积蓄并剥夺其遗产继承权。3 月7 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婚姻家事案件情况并发布了10 大典型案例。
2018 年3 月的某天,年逾八旬的老人赵一一纸诉状将女儿赵丙告到法院,要其归还他多年积攒的养老钱12 万余元。经过庭前的多次走访调查,法官终于了解事情的原委。
原来,在2018 年2 月某天,赵丙将自己年迈的父亲带到银行,将老两口的积蓄全部取出并纳为己有,美其名曰"代为保管"。然而此后无论父亲如何索要,女儿就是不给钱。
无奈之下,原告赵一夫妇多次报警寻求帮助,经过公安部门调解,赵丙承诺还钱,但对还款日期却始终一推再推。看着老人悲愤而又无奈的神情,法官决定立刻发出传票,开庭判决,还老人一个公道。然而不幸的是,就在开庭前几天,老人却因一时想不开而跳楼自杀身亡。
听到这个噩耗,泰州海陵法院法官沈慧既震惊又伤感,在打给赵一妻子王兰的电话中,沈慧这样说:"只需要几天而已,再等几天,他就能等到他想要的结果了。"
但其实,沈慧和王兰都知道,能不能拿回钱对于赵一来说已经不重要了,逼迫他走上绝路的是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对他的背叛和伤害。
在赵一非正常死亡后,公安局发现赵一笔记本及遗书,多次提及其女儿赵丙与女婿利用不正当手段将其迷惑,骗其将银行内的存款交给赵丙保管,骗其至某律所将其名下房产遗嘱指定给赵丙继承。
很快,赵一的儿子赵乙和妻子王兰就作为原告,再次将赵丙推上被告席,这一次,他们是作为赵一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将赵丙拿走的那12 万余元交出,并剥夺其继承权。
在法庭上,赵丙却一口咬定那是父亲对她的"赠与"。
法院向王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时,该社区工作人员向法院反映,赵一过世后一直是儿子对其进行照料。法院向王兰现居住的养老院了解情况时,该院工作人员也向法院反映王兰现生活不能自理,其自入住该院以来,一直是儿子赵乙对其进行悉心照料。
鉴于赵丙未尽赡养义务及非法占有父母财物的行为,法院判决赵丙返还老两口的财产并决定父亲赵一的遗产不分配给赵丙继承。
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尊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不孝敬老人甚至是侵害老人权益的,不仅应从道德上予以谴责,也应在法律上作否定评价。我国继承法规定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赵丙虽然与其母亲、哥哥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因其具有扶养的能力和条件却对被继承人不尽扶养的义务,且存在非法占有涉诉款项的故意,对于被继承人赵一的非正常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判决父亲的遗产不分配给女儿继承,体现了法律惩戒不履行法定义务者的核心价值导向。(文中除法官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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