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消息,2019年,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各高校招生简章须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
截至今天记者发稿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9所江苏高校发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其中文科计划不超过6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20名。
南京工业大学
招生人数不超过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文理科比例1:4)。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招生人数不超过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
江苏师范大学
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南通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约180人(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南通大学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科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扬州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扬州大学2019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260人左右)。
江苏大学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江苏大学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90人,待上级部门确定2019年总体招生计划后,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