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9日讯 (记者 王赟) 27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将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等10种违规办学行为。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召开专项治理推进会,总结上半年治理成效,部署下半年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治理工作。
这10种违规办学行为将被禁止:
1、公办学校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6、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的。
8、教育部门和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的;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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