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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我爸骑着摩托车带了一人行驶至西团村的一十字路口,该路口视线也不太好,没有任何的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等,我爸是由东向西行驶,突然从北侧蹿出另一辆摩托车,他要往东转弯,正好该路口的南侧堆了很高的水泥板,我爸避让不及,撞到了对方车辆,致使对方车辆被拖行了4米左右,而当时我爸是摔的满脸是血和石子,对方无一点皮外伤,现在具体伤势怎样也不清楚。我爸车的证件齐全,有保险,对方什么都没看到。
昨天9月10号我们去处理,伍佑中队的王姓警官处理的,他直接就让我爸签字,因为对方没保险,我爸就问那我的医药费怎么办?谁承担?王姓警官就对着我爸大吼大叫,说什么上次已经跟你们说清楚了,你还再问,怎么怎么样的,反正声音很大,然后我爸问那这个责任认定,他说各占50%,我爸就问理由,他说你本来是主要责任,就因为对方没有相关证件,而且你直行应该让人家从右侧过来的左转车辆,所以才责任各半。我爸就不乐意了,当然我们也承认在要靠近路口的地方没有减速至规定的速度,但对方车辆没有任何提示的就蹿出来左转,我想当时哪怕是速度只有20的人也来不及避让吧。所以我们昨天没有签字,对方签了,那个王姓警官说,我给你写拒签,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然后有个警官出来好心好意的劝解说,你不服可以复议,他要是不赔偿你可以去法院,只要50元。但是你去法院也有风险啊,他要是躺下来不认账你还是拿不到钱(当时那个人就站在旁边)我真不知道他是在给谁出谋划策,然后对方来了一句,我本来就没钱。这不是妥妥的准备赖账了吗?
我们对交规也不是摸的很熟,就想请问各位朋友,直行车应该让他突然蹿出来的左转车辆吗?而且那个警官写的拒签后,责任书就生效了吗?请各位帮帮忙,对方在中队里有同乡,我们就是普通百姓,只能在此求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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