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再次涉毒 被朝阳群众举报
昨日中午,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11月12日19时许,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某某查获,现场起获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通报中称,该嫌疑人系男性歌手,46岁,北京人。警方表示,经检测尹某某尿检呈苯丙胺类阳性。经初步审查,该人对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随后,北青报记者获悉,被查获的尹某某便是歌手尹相杰,此次已经是他因涉毒第二次被警方查获了。
在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涉毒人员尹相杰抓获,现场起获**等毒品10余克。经现场检测,尹某某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经审查,尹相杰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尹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2月28日,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截 至2015年3月13日,尹相杰和公诉机关皆未提出抗诉,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于2015年7月24日释放。
距离尹相杰被释放不到四个月,其又因涉毒被朝阳群众举报,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尹相杰在出狱后曾于8月3日首次露面,与老搭档于文华现身某医院为脑瘤患者捐款。8月14日,还与于文华前往某医院慰问老人并为老人发西瓜。
此次涉毒属累犯? 还得看毒品数量
据悉,在2015年2月28日一审庭审时,尹相杰曾三次感叹称要“以我为戒”。但令众多网友始料未及的是,刚刚出狱三个多月的他竟然又因吸毒被查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次尹相杰再次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而“二进宫”,不少网友开始认为尹相杰是累犯,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但北青报记者发现,此次警方的通报中,所提及的为“现场起获少量毒品”。也就是说,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尹相杰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警方并未通报,因此谈及其系“累犯”还为时尚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毒品根据其持有量的不同,可相应地处以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以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为例,不满10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即可。但超过10克的,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这个区间内,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尹相杰此次涉毒被查获,是否会因“累犯”被从重处罚尚不能确定,还需要根据最终认定的毒品数量来确定。
复吸后果严重 或被强制戒毒
在今年2月28日,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2003年开始吸毒,但解释称没有毒瘾。称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庭审时尹相杰说:“我没有毒瘾,只是最近工作压力太大,为了减压才吸毒。”尹相杰自称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自己带回了家中,朋友具体从哪里来的,并不是很清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以及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四类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而且法律还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虽然尹相杰在庭审时称自己没有毒瘾,但此次他再次因吸毒被警方查获,按照规定,警方如果一旦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尹相杰属于吸毒成瘾的人员,那么他就有可能会面临警方强制戒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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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遇警方抓捕 毒品被扔入花坛
本报讯(记者 李涛)顺义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贩卖吸食毒品案件。抓捕时,嫌疑人将毒品扔入花坛,还是被民警找到,两名嫌疑人被警方成功抓获。
10月初,天竺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走访中发现一重要线索:有人吸食贩卖毒品,民警立即跟进核实,经工作,绰号为“小雅”、“郑姐”的两个人走进了民警的视线。“小雅”,原名唐某某,男,36岁,无工作,以贩养吸;“郑姐”,原名郑某某,女,49岁,无工作,平时厮混于各个歌舞厅,靠一些所谓的“朋友”养着,很快民警将团伙主要成员的情况摸清。
经过民警连续多日的侦查,逐步掌握了团伙成员的行动轨迹,“小雅”几乎每天都宅在位于顺义的暂住地,很少出门,而“郑姐”白天几乎都在昌平的暂住地,只有每天夜间才出门活动,出入于各个歌厅迪厅,俩人的“交集”并不多,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一天,民警侦查后得知“小雅”和“郑姐”近期可能会在位于顺义某小区进行毒品交易。10月23日8时许,民警在该小区门口进行布控,经过近6小时的细心工作,“小雅”和“郑姐”终于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之内,等两人在一楼角处进行交易时,蹲守多时的民警迅速出动,成功将两人抓获,在抓捕过程中,“郑姐”遂将手中的一小包物品扔出,还是被眼明手快的民警及时找到。
经鉴定,“嫌疑物品”为**。至此,唐某某终于交代将毒品卖给郑某某谋取利益的事实。据唐某某供述,因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多次,所以交易时非常谨慎,但万万没想到又被抓了个正着。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又要租房又要吃饭,就铤而走险贩卖毒品谋取利益。按照唐某某提供的线索,民警还在顺义区某小区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李某某(男,39岁,北京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