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人民网2015年7月5日案件报道) 2015年6月15日17时40分许,滨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职员高某,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轿车撞伤一老一小,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人却选择弃车逃逸,导致受害老人杨某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9岁小孩杨某某上臂骨折。
至今为止,受害者家属四处借款救治受伤老人和孩子,已花费医疗费近20万多元,老人杨某因无法承担后续医药费用,目前仍未康复,受害者家属不得已选择通过媒体曝光维权。
人民网记者发文曝光后,肇事者高某被抓获,经由射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确认滨海特警队高某肇事逃逸责任属实,肇事车辆发生事故时张贴的交强险标志系滨海县公安局警车所有。
同时根据警方查明,肇事车登记车主是滨海某房产公司企业法人花某。
因事故责任各方拒绝承担和回应、使案件一拖再拖!受害者至今并未得到实质赔偿,受害者杨老人委托律师将各责任方诉至法院。
但肇事者高某,车主花某均未参与庭审,滨海县公安局未出庭。各方拖延或不参与诉讼,致使案件后续庭审赔偿事宜无法继续。
1月21日庭审中,车主花某委托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左律师参与诉讼。左律师称车辆已转让,故不承担责任,但未提供证明该主张的客观证据。同时,左律师提供了二份调查笔录,其中有关内容陈述:称本案肇事车辆为滨海县公安局便于执行抓赌等执行任务中使用。 在此受害者及其家属/委托律师,借助媒体平台质疑:
· 1、肇事车辆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是滨海县公安局?如果是,那么是否管理不当? · 2.为何警车保险标志贴在肇事车辆上? · 3.为何警方明知特警高亮无证,还批准高亮无证驾驶无牌车? · 4、经调查,肇事车辆多次违章长期为处理,为何公安巡特警部门职员高亮在无驾驶证、未悬挂车牌下能上路?车辆管理是否失职? · 5、高某肇事逃逸造成受害老人重伤,为何公安部门不主动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是拒绝出庭?
此案时至今日,受害者因治疗费债台高筑!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请滨海公安局和巡特警大队部门依法查清并承担相关责任!出庭核实!给受害老人和孩子一个交代! 希望法律维护平民的权利!维持人间正义! 案件已拖延大半年了,希望受理本案的射阳人民法院督促并加快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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