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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红十字会法》首次大修 损害红会名誉拟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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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15:2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施行23年后,《红十字会法》首次大修。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乃至于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红十字会法颁布于1993年,近年来不断有业内人士呼吁修改法律,特别是2011年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名义微博炫富导致红会陷入信任危机后,修法呼声达到高潮。

  今天,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作修法说明时也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红十字会法》实施23年后的首次大修主要围绕上述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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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5:3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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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27 16:10:12 | 只看该作者
不从根本上解决原因。

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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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6-27 16:29:36 | 只看该作者
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16-6-27 16:10
不从根本上解决原因。

笑而不语!

这话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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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0:23:53 | 只看该作者
先把郭美美的事情查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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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22:30:02 | 只看该作者
自古没有完人,也就没有完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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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28 06:26:36 | 只看该作者
2011年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名义微博炫富导致红会陷入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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