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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原党工委书记潘宏培涉嫌受贿案一审判决获刑六年
2016-09-02 17:36:00
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原党工委书记潘宏培(副处级)受贿一案,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潘宏培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庭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潘宏培利用担任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委会主任、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盐城市盐都区西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赃款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7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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