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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12-14 12:18 编辑
劳动者维权少计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依法调整
2016年8月5日下午,亭湖区青墩镇居民高某向盐城市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请求对盐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劳动劳动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该企业拖欠工资、未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后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纠纷由位于文港北路边的盐城市劳动仲裁院受理,案号盐劳人仲案字【2016】第156号。
盐劳人仲案字【2016】第156号于2016年9月21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申请人高某、被申请人盐都区龙湖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周加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高某称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据此等理由向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592.8元。环保科技公司辩称:“没有为高某缴纳养老保险等是事实,但是,高某进场做工的时候,企业曾与高某口头协商,社会保险不需要缴纳,因为申请人自己已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将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高某的工资基数中。”
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申请人2014年8月1日进入环保科技公司工作,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8月5日申请人向环保科技公司邮寄送达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庭审中,被申请人辨称申请人入职时已经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双方口头约定不要被申请人缴纳,并将被申请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工资补贴给申请人。本委审查了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申请人入职时确实自己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被申请人客观上无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从2015年7月时,申请人没有任何缴费记录,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不为申请人缴费的客观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工资中含有社会保险费补贴,因此本委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实成立,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情形,本委予以支持。本委对申请人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进行核算,认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392.2元。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超过两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办法,本委核定支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0980.5元。……本委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壹万零玖佰捌拾元伍角正。”
判决生效后,环保科技公司依法支付了高某上述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这样两件事值得注意:一是,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颜风主持调解,环保科技公司的代理人周某愿意将此经济补偿金纠纷与社会保险纠纷一并处理。高某则接受用人单位给付2.5万元的协商条件,主动撤回劳动监察部门的社会保险的投诉请求,同时了结该经济补偿金纠纷。但是,环保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否决了其代理人周加旺的表态,坚持要求为高某补缴两年社会保险费。因此,经济补偿金纠纷被依法裁决。环保科技公司以实发工资为缴费基数,承担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即支付了近3.5万元;再加上裁决支付的近1.1万元经济补偿金,其总付出达4.5万元。比此前达成的调解额,整整多花了2万元。二是,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平均工资数额及支付月度有差错的,劳动仲裁机构依法审查,并作出相应调整。
2016年10月10日,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高某送达了盐劳人仲案字【2016】第156号《仲裁裁决书》,高某一看裁决结果比他预想的多了两千多元,他一个操作工,哪里懂得这个,于是请教表弟吴某。吴某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环保科技公司对于你于2014年8月1日到他那儿上班予以承认,满两年应截止2016年7月31日。你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没想到多出来的几天依法也可以提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所以少算了。你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出现了误差,市劳动仲裁委经认真核算后,也给予了纠正。多出来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是法外开恩赏给你的,而是你依法就应当享有的。”
高某一听,非常高兴,他说:“那个仲裁员颜风真不错,执法断事能一碗水端平。才开始促成2.5万元一并处理掉社会保险纠纷,对于环保科技公司来说,是绝对利好之事。这2.5万元缴纳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都不够,相当于为避免了环保科技公司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只可惜它不知好歹,偏偏乐意多花两万块冤枉钱。环保科技公司依法为高某办理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后,这个颜仲裁员又能钉是钉、铆是铆,将我因为不懂法少计的经济补偿金支持给我。我有必要给他送一幅锦旗以示感谢。”吴某说:“仲裁裁决也不是颜仲裁员一个人作出的,是盐城市劳动仲裁委这个组织作出的,许建豫院长等都不错。他们依法保障了你的合法权益。送锦旗我看抬头就写——赠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2016年12月13日下午3时许,高某与其表弟吴某一起将图示锦旗送到了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许建豫院长因事外出不在,高某将锦旗展开交给了颜风同志。高某说:“感谢颜仲裁员,感谢相关领导,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经济补偿金。”颜风微笑着对高某说:“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职责。我们所做的工作,能够得到你及你的亲属的认同,我们感到由衷的高兴。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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