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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 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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