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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与你有关 | 盐城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开始受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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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威校尉(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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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11:19: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备受市民关注的市区购房补贴发放事宜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了解到,1月9日已正式开始受理申请。据了解,本次购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盐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和企业。
今天上午,记者在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相关窗口看到,10多位市民已经带着相关材料交给工作人员核定,还有市民正在《盐城市个人企业购房补贴申请表》上填写信息。窗口柜台醒目处张贴了一份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详细表,重要内容还划上红线,有市民正对照表格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2016年9月,根据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盐城市区个人和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据了解,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盐城大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和企业可享受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贴按销售不动产发票(简称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新建住宅用房的认定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质的公寓),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及二手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个人和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凡2016年5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一律不享受购房补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因故解除或变更并重新签订合同的,仍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核定、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细则》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与安排购房补贴资金,市区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统一拨付(盐都区除外);市国土局下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定、发放大市区范围内的购房补贴。
《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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