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3-30 12:22 编辑
盐城盐都区人民法院送达出错还不肯移送上诉状
2017年3月5日,我遇到一位姓刘的女子,她告诉我:“今年春节前,我在盐城路的住宅被法院查封了,法院告诉查封的原因是我为被告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是前夫在离婚前借一个叫殷某的人25万元一直不还,殷某将唐某及她一起告上法庭并胜诉。”我问她:“在你房子被查封后,你收到过执行裁定书吗?”她肯定地说:“从来没有。判决书我也没有收到。”我遂于2017年3月6日下午3时许来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二楼档案室,帮她申请调取(2015)苏0903民初02441号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书送达刘某的证据。工作人员在电脑系统中只找到一页用于公告送达的文本,并没有找到向刘某或者以刘某名义代理的李律师寄件的证据。 下楼过程中,沈某说:“我们回去再申请查询案卷,……看一下案卷中有没有法院将判决书交给李某律师由他签名的送达回证。”档案室那个坐在西边一个办公桌旁的女孩热情地将我们带往阅档室,并提供案卷查阅,但是没有查到送达回证或者盐都区人民法院快递判决书给李律师的邮政专递详单。出了档案室,我对刘某说:“刚才阅卷时,我已将全卷基本上摄录下来了。目的就是锁定你作为被告没有收到过该案判决书的事实。” 2017年3月7日下午,刘某以(2015)苏0903民初02441号民事判决未生效为由,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申请前,鉴于昨天阅卷潦草,摄像不够清晰,为了避免差错,我第三次去法院二楼档案室核实;仍旧那位女同志,案卷材料一张张翻过,确认没有送达判决书给李律师的快递详单,也无当面送达回证。锁定证据后,2017年3月9日,我向承办2441号民事案件的邵静法官寄去了上诉状。 3月17日晚6时许,刘某收到了盐都区人民法院挂号寄来的《不予移送上诉通知书》,文称:“刘某:殷某与你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本院作出(2015)都民初初字第244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3月29日依法向你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李某进行了送达,上诉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现你于2017年3月9日才通过EMS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故本院不予移送上诉。特此通知。二O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法院同时寄来了证明送达的详单(EY187884985CN)。详单显示收件人姓名刘某,单位名称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李某收。签收人为向某,签收字迹下方标注16年3月29日。 我感觉奇怪,既然李某是特别授权人,这收件人应填写李某才对,填写刘某并不妥当。沈某传达取得的上述快递详单给李律师后,李律师说:“详单上没有我的签名,向某不是我律师事务所的职员,他是某法律服务所的,我也没印象请向某代收过这份邮件。时间久了,现在一切以证据为准,这个详单上没有我的签名,不能证明向我送达。”我对刘某说:“在同一个地址可能存在若干单位,判决书如果应将甲送达,专递人员却因疏忽向乙送达,不能因为地址不错,而认为产生了送达的效果。盐都区人民法院称判决已向特别授权人李某送达,但是,申请人并没有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交过授权向某可以签收与申请人相关的法律文书的文件,故而盐都区人民法院向向某送达2441号判决书,不能产生向李某送达的法律效果。”我指着快递详单说:“这个没有入卷的快递详单,真实性明显存疑。你看收件日期是3月29日,但寄件日期却是3月9日,这不奇怪吗?或者你会认为会不会是3月29日寄出,邵法官书写时突然思维短路,少写了一个数字2?已到了月底,能将日期写成月初的,再麻痹也没有可能。为防万一,我向快递公司调取了相关信息,发现这个详单并非2016年3月29日交寄的,已彻底排除了3月29日误写成3月9日的可能。” 我告诉刘某:“经查阅纸质档案卷宗,发现2441号判决书也未向唐以留送达,卷宗中仅有用于判决书送达的公告文本,没有张贴处所及情况的说明,包括照片。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该2441号民事判决已依法向唐以留送达。同时,该2441号民间借贷案件还存在卷宗中没有向唐以留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的情况,你早在2014年与唐某离婚,2016年3月下旬寄送传票时,邵静不知你与唐某已无婚姻关系,但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已知你的婚姻状况,唐某离婚后不知去向,邵法官理应向唐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并将审理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才是。殷某主张唐某借他金钱若干,但是,在归档案卷中找不到通知唐某开庭的任何证据,那个向你的住所寄送的快递详单上,一者没有唐某的签名,二者唐某并不居住寄件地址。因此,该2441号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向唐某送达缺乏证据支持。” 2017年3月29日下午,刘某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寄出《盐都区法院判决未送达即进入执行的投诉》。她说:“依据这个所谓的生效裁判,让投诉人母女迁让及接受拍卖房屋偿还2441号案件债权人殷某的债务,投诉人娘俩孤苦无依,心中实在不服。恳请各位领导能够认真审查这个判决(究竟有未送达),如果送达存疑,即不能作为生效判决进入执行;判决生效存疑,理当协调排除不予移送上诉材料的障碍。”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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