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在束长清和于为华的民间借贷一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严重问题:一、在基础事实没有查清之前即下达判决,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二、在相关证据的认定上明显偏袒原告方,违背了法律客观公正的立场。三、适用法律不当,涉嫌违法办案。 中院二审和再审接力造假,掩盖事实真相,庭审中固定下来的书证、证人证言以及录音证据,被法官用种种欺骗、非法的手段,予以侵吞和截留,从而导致了错误的事实认定,对被告提出的质疑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这和全省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回应群众的关切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 我们坚信实事求是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作风,我们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所以今天我们要求盐城中院和射阳法院也能摆事实讲道理,我们要求与两级法院的任何法官,在任何场合,进行公开辩论。如果两级法院不敢公开辩论,本案就是腐败判决,就是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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