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女子重男轻女打死7岁亲生女儿 获刑14年 2018年08月26日 07:21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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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了一个天大的错,一个无法挽回的错,如果可以,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换女儿回来。”王燕回忆起被自己打死的女儿,再想到小儿子,悔恨不已。常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刑14年。王燕提起上诉。日前,苏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庭惨剧 重男轻女种祸根,7岁女孩突殒命 2017年7月14日凌晨5点半,一对夫妇将一名7岁女孩送到医院急救,但送来时已没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医务人员发现,小女孩身上有青紫,肚子鼓胀,像非正常死亡,问过女孩爸爸后得知是被家长踢了一脚,遂马上报警。派出所立刻到医院调查。令人震惊的是,殴打女孩致死的正是小女孩的亲生母亲王燕。 经法医鉴定,女孩符合因腹部外伤引起横结肠穿孔,进而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最终因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母亲对亲生孩子下此狠手? 因父母外出打工,女孩自2009年出生后和爷爷奶奶生活,2016年才到父母身边,但此时父母又生了个小儿子。多名邻居、老乡说,王燕平时重男轻女,对两个孩子的态度截然不同,明显疼爱儿子而不疼爱女儿,给两个孩子的吃穿也有很大区别,还经常因为琐事打骂女儿,逼迫女儿洗锅碗、洗衣服、倒马桶,女孩身上常常青一块紫一块,还曾在烈日下被罚跪。因长期遭受家暴,女儿非常害怕王燕,平时很少和她说话。王燕因此更恼火,变本加厉地虐待女儿。 为阻止王燕对女儿的家暴,丈夫李斌多次与她吵架,甚至提出离婚,但被家中老人劝和。这一切,都没能让王燕有所悔改,直至悲剧发生。 去年7月13日上午,在自家经营的小超市里,王燕与往常一样为小事对女儿殴打,包括打嘴巴、脚踢腹部等,孩子不敢吭声。晚上李斌回家,发现女儿发烧,就给她吃了退烧药和消炎药。第二天凌晨,夫妻俩发现女儿已没法翻身起床,也无法说话,才意识到不对劲,连忙将孩子送医抢救,却为时已晚。 经司法鉴定,被告人王燕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今年1月,检察机关指控王燕犯故意伤害罪,向常熟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被判故意伤害罪,狠心母亲获刑14年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燕及其辩护人对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王燕与女儿关系不和睦,之前就多次打过女儿。王燕作为成年人,能够意识到脚踢7岁儿童的腹部足以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但仍在其意识支配下故意实施该行为,所以她主观上虽对死亡结果是过失的,但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综合本案情节,常熟法院于2018年4月一审判决王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王燕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王燕的犯罪行为很大程度源于其冲动暴躁的性格和重男轻女的愚昧观念,但孩子受伤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也反映出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家暴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且因在家庭内部发生,还具有一定隐蔽性,而其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却不可逆转。群众一旦遭遇家暴,可向社区、妇联求助,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决不能忍气吞声,助长施暴者气焰。发现他人遭受家暴时,应当及时报警。社区和学校尤其应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特别关注,一旦发现孩子遭遇家暴,应及时介入,避免其遭受更大伤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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