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保舌尖上的安全 2019-05-21 00:29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保舌尖上的安全
每经记者:周程程 每经编辑:陈 星
5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包括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
意见分别制定了2020年与2035年目标,从制定标准、严格监管、实行最严厉处罚、坚持最严肃问责等多个方面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部分指标已经提前完成
记者发现,在2020年总体目标中,有些指标已经提前完成。例如,意见要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而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18年我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5%,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此外,目前距离“2020年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的目标已十分接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显示,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2.2%,比2018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有些地区已提前完成部分指标。意见要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深圳等地已超额完成部分目标,近5年深圳食品抽检数量均达到6.6万批次/年,2018年食品抽检共涉及生产经营单位31935家次,达到4.5批次/千人。
从更长远的发展角度,意见提出了2035年目标——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
同时,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高毒农药禁用范围扩大
为完成目标,意见作出了详细部署。在具体标准修订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实际上,早在2017年8月,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广德福就表示,对农兽药残留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农作物和动物只要使用农药兽药治病治虫,就可能形成残留,但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关键要看残留的量值是否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截至2017年8月,我国已制定了6000多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并提出打算每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今年也不例外,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提出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提出,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
高毒农药作为农药中的重要品种,防治效果显著,但使用稍有不当,就会带来质量安全风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禁用、限用的高毒农药已超过60种,包括甲拌磷、涕灭威、水胺硫磷等。
具体淘汰步骤上,意见要求,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高毒农药禁用后,应该如何防治病虫害?业内共识是,要在现有农药中筛选一批可替代高毒农药的产品,并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低毒高效化学农药研发。
网络订餐与线下同标同质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订餐市场也“风生水起”。第三方数据机构DCCI发布的《中国网民网络外卖服务使用状况调查报告(2018年暑期)》显示,中国在线订餐用户规模已达3.6亿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订餐存在交易双方不见面、订餐配送链条长、问题商家隐蔽性强等特征,无照无证的“黑餐厅”屡见不鲜,线上线下餐品质量与分量差异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对此,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除了网络订餐“黑餐厅”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所涉及的“黑工厂”也被频频曝光,监管仍需加强。
意见要求,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意见还给出了具体时限,明确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此次意见在监管上强调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严把“六关”,涵盖从源头的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到中间环节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再到最终的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并突出了“最严厉的处罚”。其中,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意见指出要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
此外,还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对于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意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思敏 UN905